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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1-7-06_A/2019-103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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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8年决算范围为独立核算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业的监督;负责对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负责指导、监督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协助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兽药、饲料和畜产品安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以规范检疫为抓手,全力促进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管。

今年以来,我县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快动物检疫申报报检点建设进程,推进检疫申报工作的正常化和制度化。一是在全县十三乡镇设立检疫报检点的基础上,在田园、柯街、卡斯、勐统、耉街5个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厂)增设动物检疫报检点,统一公示标牌、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工作规范、统一文书档案。全县累计开展产地检疫猪8.19万头、牛2.57万头、羊3.50万只,累计出具电子检疫证明(动物B证)6705份,动物A证144份,产品B证15935份,产品A证32份,上传溯源信息204464条;二是继续推进“放心肉”工程,严格按照规程实施屠宰检疫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全县共检疫屠宰生猪90418头,检出病害猪95头;三是全面推进生猪定点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全县14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厂)15名肉品品质检验员通过县畜牧兽医局组织的培训考核,全部核发了肉品品质检验考核合格结业证书;四是积极探索县城猪、牛、羊、禽一体化定点屠宰加工模式,全力协调各方关系,推进县城一体化定点屠宰厂迁建工作。目前已完成规划设计、土地征收,计划年内完工投产。

2.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一是狠抓“瘦肉精”专项整治,在不断强化官方在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的基础上。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厂)、规模化养殖场自主购买“瘦肉精”快检卡,全面实行企业自检。屠宰环节抽检1764份,养殖环节检测1785份;二是狠抓肉及肉类制品、生鲜乳专项整治,对全县14个生猪定点屠宰场、3户生鲜乳收购经营户、29个农村集贸市场,采取集中巡查监管的方式进行检查,累计进行现场检查143次(场);三是狠抓屠宰环节专项整治,充分利用屠宰环节“扫雷行动”开展和屠宰行业监管视频系统应用的有利条件,强化对全县14个正常屠宰加工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实施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41人次,执法车辆17辆次,强化屠宰加工技术规程执行、“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制度执行、污水污物处理等监督管理;四是狠抓兽药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4人次,执法车辆16辆次,对全县获得兽药GSP认证的42户兽药经营户、137户饲料经营户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抽检兽药5个批次,按省市要求安装使用兽药信息化管理系统,重点打击经营假、劣、过期霉变兽药饲料的违法行为;五是狠抓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集中免疫,重点对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疫苗管理员、乡村兽医进行培训指导,同时严厉打击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和私自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六是狠抓动物诊疗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按省市安排部署,同步开展以动物诊疗资质清理、兽医处方开具、兽医病历册记录、乡村兽医监督管理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活动中处方笺、病历册不规范,记录不健全,违规使用人用药、过期药、违禁药等违法行为。查处执业兽医未在处方笺上签字案件一起,有力的规范了动物诊疗活动,最大限度保障了公共安全。

3.以执法办案为抓手,不断增强行业自律

2018年来,我们充分认识执法办案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只有以强有力的执法办案为抓手,才能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的思想,本着尽责履职,敢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根本思路,在执法办案上取得一定突破。一是通过强化执法办案人员职业素养的培训和锻炼,执法办案责任心进一步加强,勇于办案的职业观点进一步确立,敢办案的工作氛围日趋浓厚;二是执法办案水平明显提升,通过不断加强执法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从案件受理、调查取证、适用法律、自由裁量、文书制作等环节都有了很大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位居全市前列,能办案逐步成为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必备业务技能之一;三是充分利用日常巡回监督检查和公布举报电话发现案件线索,按照“有案必查、查处必严”的原则。共查办案件12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8件,简易程序3件,一般程序9件,兽药案2件,饲料案1件,畜牧案1件。没收违法所得6014.80元,罚款26785元,没收冷冻动物产品61公斤,兽药25个批次,针剂877支、散剂87袋,人用药7个批次,针剂122支、输液液体82瓶。

4.以日常监管为抓手,不断巩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成果

一是建立动物卫生监督决策、会议、情况报告、问题处置制度,健全上下统一、横向联动、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畜禽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流通环节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落实生鲜乳收购销售、肉及肉类制品生产销售、兽药饲料准入和规范化经营、动物诊疗等重点领域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动物卫生监督责任追究、风险评估、举报奖励、宣传培训、信息化建设、资源共享等各项制度;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动物卫生监督方案,落实动物卫生监督主体责任,与全县175多家规模养殖场(户)、小区、专业合作社,13乡镇农业中心签订了动物卫生监督责任书;三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部门执行的兽药经营许可、动物诊疗许可、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跨境调运乳用种用动物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办理程序和实现办理,杜绝“人情证、关系证”;四是强化源头管理,建立规模养殖场(户)、小区、专业合作社联系制度。即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年屠宰量3000头以上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一对一”联系监管,并对监管人员进行挂牌公示,乡镇农业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年出栏300—3000头规模养殖场结对监管,村防疫员负责本村散养户的指导监管,从源头上确保了畜牧养殖投入品安全;五是探索省级以上规模养殖示范场市县共管新模式。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与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共同联系省级以上规模养殖示范场,实行严格的养殖环节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级制度,对评级低的养殖场及时进行通报整改,确保规范养殖;六是严格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规范检疫证章管理和检疫出证行为,全面开展动物卫生监督证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严肃处理检疫证章管理使用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出证、索证以及倒卖检疫证章的违法行为;七是加强与环境资源保护部门的互动,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防疫消毒、检疫申报为重点,不断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防疫制度落实,严格依法审批、依法许可、依法管理。

5.以体系建设为抓手,促进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根据国家和省市标准,结合我县畜牧业发展实际,制定县级养殖环节标准化建设规范,不断探索畜禽养殖企业标准化建设,为养殖环节监督管理打好基础;二是完善《昌宁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昌宁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等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卫生安全应急处理体系;三是充分利用检测监测结果作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动物卫生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四是加强乡镇检疫人员、定点屠宰厂经营人员、兽药饲料经营业主、养殖场(户)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为动物卫生监督夯实基础;五是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周”、“食品安全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参加农业局组织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采取发放宣传单、举办培训班、召开培训会、手机短信、树立动物卫生监督宣传牌等形式进行宣传;六是充分利用兽药饲料抽检、重大动物疫病化验、免疫抗体检测等检测手段,强化风险预警分析,及时发布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信息,不断提升预防处置能力;七是畅通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渠道,切实调动群众参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在全县范围内形成认识、理解、支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良好工作局面。

6.多措并举,全力防堵非洲猪瘟

8月以来我国相继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切实阻断非洲猪瘟的传播,我所立足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本职,多举措严防非洲猪瘟传入我县。一是配合全县非洲猪瘟防控II级响应,抽调人员专门负责非洲猪瘟防控相关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迅速形成了有效的非洲猪瘟防控屏障;二是对辖区内的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开展了地毯式、全方位的排查、筛查;三是配合乡镇是及时关闭了11个生猪交易市场,设立了3个运输车辆定点消毒点,对畜禽运输车辆实施了备案管理,严格执行运载工具装前卸后清洗、消毒制度,及时落实限制生猪及其产品进出省、进出市各项决策部署,实施最为严厉畜禽检疫、出证管理和跨省、跨市调运监管措施;四是设置了2个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和2个动物防疫消毒点,全力封堵疫区省份的生猪及其产品和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我县,为全面打赢非洲猪瘟防控奠定了基础;五是强化对规模化养殖场和农村散养户的监督管理,全面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提升养殖场(户)饲养管理水平;六是强化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经营、运输、屠宰、加工、贮藏病死动物和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违法行为,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共办理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案3起,不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案1起,未按规定对动物运载工具进行装载前清洗消毒案1起;七是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受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矛盾集中尖锐的投诉举报,疫情防控期间,受理并及时处理群众举报1起,确保了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八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发放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告知书、非洲猪瘟防控挂图、召开培训会议等形式,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监管对象了解非洲猪瘟及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理解和支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为: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收入合计1,888,813.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8,813.6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152,623.21,元,减少8.79%,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收入1,531,901元,比上年增加260,986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41,120元,原因是调资。津贴增加20,456元,原因是2018年调绩效工资和职级变动工资。奖金增加306,000元,原因是2018年补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减少106,590元,原因是2017年政策性调资补发绩效工资;

2.商品服务经费125,726.54元(含上年结余6,240元),比上年减少58,997.35元,原因是公用经费和常规项目经费减少。

3.生活补助6,399元,增加375元,原因是2018年奖励金增加。

4.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7,568元,比上年增加191,676元,职业年金缴费1,866.96元,比上年增加1,866.96元,原因是2018年调资缴费基数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支出合计1,893,461.50元。其中:基本支出1,887,221.50元,占总支出的99.67%;项目支出6,240元,占总支出的0.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11,318.21元,增长6.24%,主要原因分析:

1.工资福利支出1,531,901元,比上年增加260,986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41,120元,原因是调资。津贴增加20,456元,原因是2018年调绩效工资和职级变动工资。奖金增加306,000元,原因是2018年补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减少106,590元,原因是2017年政策性调资补发绩效工资;

2.商品服务经费119,486.54元,比上年减少58,997.35元(其中:办公费支出4,069.2元、水费支出294元、电费1,234.42元、差旅费支出16,937元、公务接待支出16,217元、劳务费37,956.27元、工会经费支出23,578.65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9,200元)

3.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资金6,399元;

4.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7,568元,比上年增加191,676元,职业年金缴费1,866.96元,比上年增加1,866.96元,原因是2018年调资缴费基数增加。

5.上年动物防疫监督监管经费6,240元(用于劳务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87,221.5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8,838.21元,增长6.12%,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支出1,767,734.96元,比上年增加170,315.56元,占本年基本支出的93.67%;

(1)工资福利支出1,531,901元,占基本支出的81.17%;其中:基本工资支出544,506元,占基本支出的28.85%;津贴支出478,475元,占基本支出的25.35%;奖金支出306,000元,占基本支出的16.21%;绩效工资202,920元,占基本支出的10.75%。

(2)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7,568元,占基本支出的12.06%。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66.96元,占基本支出的0.10%。

(3)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资金6,399元,占基本支出的0.34%。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9,486.54元,比上年减少58,997.35元,占基本支出的,6.33%。(其中办公费支出4,069.2元,占基本支出的0.22%。水费支出294元,占基本支出的0.02%。电费1,234.42元,占基本支出的0.07%。差旅费支出16,937元,占基本支出的0.90%。公务接待支出16,217元,占基本支出的0.86%。)

3.年末在职人员15人,人均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绩效工资支出11.78万元,人均办公经费0.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4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60元,减少70.74%,主要原因为:

动物防疫监督监管经费:上年结余6,240元于2018年用于劳务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3,461.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1,318.21元,增长6.25%,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1,531,901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544,506元、津贴支出478,475元、奖金支出306,000元、绩效工资202,920元,。比上年新增支出260,986元;

2.商品服务经费119,486.54元,其中:办公费支出4,069.2元、水费支出294元、电费1,234.42元、差旅费支出16,937元、公务接待支出16,217元、劳务费37,956.27元、工会经费支出23,578.6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00元,比上年减少58,997.35元。

3.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资金6,399元,比上年减少375元。

4.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7,568元,比上年增加191,676元,职业年金缴费1,866.96元,比上年增加1,866.96元。

5.动物防疫监督监管经费:上年结余6,240元于2018年用于劳务费,与上年对比减少2,66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57,786.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5%。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支出544,506元、津贴支出478,475元、奖金支出306,000元、绩效工资202,920元、商品服务经费119,486.54元,(其中:办公费支出4,069.2元、水费支出294元、电费1,234.42元、差旅费支出16,937元、公务接待支出16,217元、劳务费37,956.27、工会经费支出23,578.6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00元)、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资金6,399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9,434.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7,568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66.96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6,2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劳务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000元,支出决算为35,417元,完成预算的70.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200元,完成预算的3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217元,完成预算的32.4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相关规定。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905元,下降14.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67元,下降5.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738元,下降22.61%。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比上年减少了124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00元,占54.21%;公务接待费支出16,217元,占45.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2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 动物监督监管 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21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21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相关部门检查工作和乡镇来本单位办理业务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为事业单位2018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资产总额877,435.64元,其中,流动资产24,416.64元,固定资产853,01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X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50.3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77435.64

24416.64

853019

400000

154800

0

298219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跨年度实施2017年结余项目经费6,24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