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2018-102601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6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制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种植业、生物创新、渔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文件、材料;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职责;指导粮油、畜牧、茶叶、糖料、果蔬、蚕桑、渔业、中草药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等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编制农业生态技术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以及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预计实现农业总产值56亿元,同期增6%,农业增加值35.86亿元,同期增6.5%。农业工作稳中有进、呈现出九增一减十进的发展态势。
九增:一是粮食:2017年粮食面积稳定在65万亩以上,预计实现产量21.49万吨,同比增0.2万吨;二是甘蔗:全县共完成新植蔗34,035.38亩,同比增加14,899.42亩,入榨甘蔗391,606.394吨,同比增加19,534.709吨,实现农业产值1.98亿元;三是茶叶:茶叶面积达31.33万亩,预计全年实现茶叶产量2,520万公斤,同比增98万公斤,农业产值89,903.78万元;四是蚕桑:2017年全县共改造低产桑园6,070亩,预计产鲜茧1,271吨,可实现农业产值5,398万元;五是水果:在园面积47,320.6亩,新植面积13,388亩;产量3.22吨,同比增0.14万吨,产值1.08亿元;六是蔬菜:制定了昌宁县蔬菜生产十三五暨2025年远景规划,预计全年可完成蔬菜种植面积11.51万亩,产量16.31万吨,同比增1.51万亩、3.31万吨;七是中药材:全县累计完成中药材种植面积达38,451亩,其中2017年度种植14,729.7亩,收获产量1.81万吨(鲜品),同比增1.11万吨,实现农业产值1.267亿元;八是畜牧:预计可完成禽蛋产量2,771吨,肉类总产11.8万吨,同比增426吨和0.6吨,实现畜牧产值22亿元;九是水产品:预计可完成水产品产量12,700吨,同比增720吨,渔业产值16,000万元。
一减:受国家政策调控影响,我县种植烤烟9.8万亩,收购烟叶21.8万担(比去年减少0.9万担),总产值2.95亿元,比去年减少2,943万元;种植香料烟40,108.9亩,差任务2,692亩;累计收购香料烟100,330.2担,占计划80.3%,差任务24,669.8担,实现产值1.09亿元。
十进:一是农业规模建设稳步推进:三个万亩示范区成效初显,万亩柑桔示范基地建设流转土地11,450.91亩,新植3,002亩,累计种植8,082亩,完成年度投资3,560万元,累计投资8,485万元;万亩茶叶示范基地建设覆盖茶园14,687亩,共完成投资3,173万元;万亩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流转土地规划建设中药材基地10,500亩,到目前,累计完成10,133亩中药材种植面积;累计完成投资6,416.92万元。扶持建设东盛农业水果种植基地、湾甸兴茂现代畜牧庄园基地、柯街橄榄河果蔬合作社工厂化育苗基地等一批千亩规模展示区,示范效应明显。发展规模农业群众可实现四项收入:每年300至500元的土地流转收入,每天80至100元的务工收入,实现惠农政策收入,实现提成收入。二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推进:全县13乡镇、124个村(社区)完成入户调查122个村(社区)、1,944个小组、79,454户,占应调查数99.6%;完成数据录入80个村(社区)、1,299个小组、51,218户,占应录入数61.9%;完成地块调查72个村(社区)、1,309个小组、48,562户、322,225宗、75.7万亩,占应调查组户63%;完成一轮公示5个村(社区)、156个小组、7,854户、106,888亩,占应公示数10%;完成二轮公示1个社区,10个小组825户9,679亩,占应公示数不到1%;全县发生纠纷106起,已调解99起,调处率93%;四个作业单位共进驻技术人员120人,占应进驻人员的96.7%。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稳步推进: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保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昌宁县“食安委”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总体目标,年内共出动执法车辆80余台次,执法人员500余人次,检查农资经营网点356家次、蔬菜(合作社)仓储企业18家次,张贴宣传展板8块、发放各种宣传单20,000余份,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农资市场综合执法检查3次,共查处违法案件7起,处以罚款0.3,298万元,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抽查了28个种子经营门市部和种子企业,14个水稻商品种子,16个玉米种子,同时对3个较大经营市场13个商品进行经查,经查没有发现转基因产品标志,农产品抽样检测2,140个样品,合格2,129个,不合格11个,合格率达99.49%;全县新增“三品一标”产品2个,开展无公害年检企业5家,无公害复查换证企业4家,培育绿色食品企业2家,全县累计“三品”认证面积47.34万亩,产品39个,产量141,430吨,企业数16家。四是支农惠农政策稳步推进:2017年完成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投保水稻面积1.87万亩,玉米5.38万亩,甘蔗面积8万亩,目前因灾报险水稻450亩,玉米1,800亩,理赔工作正在进行中;完成13乡镇,77,254户65万亩中央、省级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共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资金4,156.122万元;预计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96.006万元。五是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稳步推进:2017年全县乡镇企业预计完成总产值62亿元,预计全年可完成农产品加工业(含个体工商户)总产值45.42亿元,增长20.7%,预计全年可实现休闲农业营业收入868万元,同比增长20%;新培育中麒果业等龙头企业7家,全县累计151家,其中市级及其以上龙头企业35个,经过认定的市级以上农业庄园12家,家庭农场29家,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62个,累计558个(注销158个),种植、养殖大户发展到1,282户。六是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完成建设2016年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田间工程项目、2016年现代农业蔬菜项目、市级现代农业庄园建设,并通过县级验收;指导乡镇完成2016年糖料蔗核心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的开工及在建管理和2016年省级财政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开工及在建管理;规划、编审完成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田间工程项目、2017年糖料蔗核心基地项目;2017年共实施农业项目23个,争取上级无偿农业资金8,774.5万元;实现固定资产入库投资8,766万元;完成招商引资项目1个,引进到位资金8,193.95万元,服务项目1个,储备项目1个。七是扶贫攻坚扎实推进:农业局结合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和开展脱贫攻坚“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紧扣“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通过聚焦“四个三”(三大产业、三种模式、三个探索、三个机制),以“产业发展脱贫一批”为抓手,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依托农作物高产创建、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规模化养殖等项目,争取上级资金2,204万元重点扶持贫困乡镇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种植效益,提升劳动力素质,助推农业产业发展,助力全县扶贫开发攻坚工作;龙头企业订单带动农户达40,747户,带动就业人员6,358人,其中万亩柑桔示范区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47户、853人,万亩茶园示范区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92户、824人,万亩中药材示范区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5户、297人。八是环保工作有序推进: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配合县人民政府完成了《昌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开展100多场次的种养植(殖)科技培训,培训农民2万多人次。加强对全县种养植(殖)专业合作社、养殖企业(场)的监管,检查和指导化肥、农药、饲料、兽药的使用情况,制止和处罚违法使用化肥、农药、饲料、兽药及不按要求丢弃和排放畜禽排泄物的行为,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相结合,以日常监管为主的方针治理和整顿农资市场,在历次例行检查和专项监管中我局都没有查到国家禁销禁用农业投入品。组织县乡科技人员和执法人员在全县13乡镇坝区宣传发动群众清捡田间废弃农膜、农药肥料包装物、秧盘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减轻了废弃农膜、农药肥料包装物对农田的污染。结合农业实际制定了2017年大气污染、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农田废弃物回收等实施方案。九是科技推广培训有序推进:结合实际选定玉米、蚕桑、茶叶、果蔬、水产和畜牧产业为示范主导产业,实施基层农技体系建设项目,建设试验示范基地2个,选聘技术指导员269人,异地外出培训科技人员107人,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864户。目前正在进行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涉及资金110万元,培训400人,其中省级项目蔬菜专业100人已完成培训及跟踪服务工作,认定管理和档案整理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央培训项目任务300人(粮食100人、甘蔗50人、生猪50人和专业合作社带头人100人4个产业类型)已全部开班培训,年底前可完成全部工作;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共完成培训2,000人,新增转移目标1,000人,累计转移人数6.8万人,累计工资性收入3.6亿元,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与上年持平。十是作物病虫害和外来生物防治有序推进。全县设病虫测报点16个(其中县级3个,乡镇13个),2017年全县粮食作物病虫害累计发生面积52万亩,防治110万亩次,防治后挽回产量损失11.2万吨;坚持“发现一点,铲除一点,不留后患,防早治小”的方针坚决铲除薇甘菊,累计铲除面积781.5亩,其中2017年新增面积15.5亩,防除效果达95%,恢复生态面积57.3亩,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3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昌宁县农业局
2.昌宁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所
3.昌宁县种子管理站
4.昌宁县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5.昌宁县植保植检站
6.昌宁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7.昌宁县农机技术推广站
8.昌宁县农村机械化技术学校
9.昌宁县茶叶技术推广站
10.昌宁县水产工作站
11.昌宁县蚕桑技术推广站
12.昌宁县甘蔗技术推广站
13.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昌宁县分校
14.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农业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9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7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7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农业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63,518,91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518,919.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34,397,699.3元,减35.13%,主要原因为:
1.县级茶叶、中药材、农村土地确权及市(县)级蚕桑产业扶持资金,减少收入7,284,000元;
2.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项目,减少收入17,000,000元;
3.中央园艺标准园建设资金,减少收入1,000,000元;
4.省、市级产业化项目资金,减少收入3,020,000元;
5.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减少收入1,350,000元;
6.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资金,减少收入7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农业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84,772,599.98元。其中:基本支出24,535,547.7元,占总支出的28.94%;项目支出60,237,052.28元,占总支出的71.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20,857,508.11元,增长32.63%,主要原因为: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新增支出3,533,318.21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减少344,395.84元。
2.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项目,新增支出133,800,000元;中央、省、市、县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新增支出10,090,000元;蚕桑、产业、中药材产业,减少支出3,2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农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535,547.7元。与上年对比增3,188,922.37元,增长14.94%,主要原因为: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新增支出3,533,318.21元;
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减少344,395.8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农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237,052.28元。与上年对比增17,668,585.74元,增长41.51%,主要原因为:
1.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项目,新增支出133,800,000元;
2.中央、省、市、县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新增支出10,090,000元;
3、蚕桑、产业、中药材产业,减少支出3,2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农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772,599.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20,857,508.11元,增长32.63%,主要原因为: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新增支出3,533,318.21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减少344,395.84元。
2.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项目,新增支出13,3800,000元;中央、省、市、县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新增支出10,090,000元;蚕桑、产业、中药材产业,减少支出3,2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803,975.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7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各类考核奖及柯街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434,019.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9%。主要用于2014-2016年县级蚕桑及2016年中药材产业扶持补助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11,24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6%。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33,61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7%。主要用于巩固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56,089,739.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1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及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农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9,000元,支出决算为200,728.69元,完成预算的83.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9,719.19元,完成预算的85.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1,009.5元,完成预算的81.0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取消车辆大修,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减少。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2,490.95元,下降23.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2,412.91元,下降18.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078.04元,下降33.0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响应厉行节约的政策,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2)新增千亿斤、产业化等项目前期工作开展、产权制度改革会议等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719.19元,占69.61%;公务接待费支出61,009.5元,占30.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719.1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9,719.1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所需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类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以及报送材料等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1,009.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1,009.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县有关部门及昌宁县农业局系统人员到我省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及各乡镇人员来县城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农业局(本级)及昌宁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参公管理单位)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0,222.81元,与上年对比增34,567.9元,增长6.22%,主要原因为:
(1)昌宁县农业局的行政运行:其他交通费(公车改革补贴)支出,新增156,350元;
(2)昌宁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的行政运行经费:办公费、邮电费、差率费、专用材料费等公务经费支出减少132,404.91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等商品服务支出,其中其他交通费(公车改革补贴)支出279,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0,000元;
其余的12家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农业局资产总额97,540,319.97元,其中,流动资产80,776,160.24元,固定资产16,648,141.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16,018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080,129.2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7,293,062.22元,固定资产增加114,51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98,418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60,933元;报废报损资产44项,账面原值209,32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00元;出租房屋132.6平方米,账面原值108,078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1,235.19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2,446,54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6,240,88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26,205,660元。主要用于::2017年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项目服务采购支出20,000,000元。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昌财发【2018】113号)文件要求,昌宁县农业局对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自查自评,从综合投入情况、过程情况、产出情况及效果情况四项评价指标脚下评价,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1.7分。
在做2017年部门预算的同时,做了农业产业化、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项目、水稻全程机械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层农技体系改革与建设、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扥该项目绩效目标的申报工作。各个项目有序开展、稳步推进。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昌宁县农业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2080502):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