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06_A/2016-1017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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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农业局,主要部门职能是负责全县贯彻执行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制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文件、材料,指导粮油、畜牧、茶叶、糖料、果蔬、蚕桑、渔业、中草药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等农业生产方面工作。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农村经济持续增长。2015年,预计实现农业产值52.92亿元,同比增5.77亿元,增长12.2%,农业增加值32.92亿元,同比增3.45亿元,增长11.7%;预计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83元,同比增964元,增长13%;年内消除“空壳村”35个,实现全县124个村(社区)有经营性收入,年内新增经营性收入3万元以上的村(社区)15个,总数达53个。
2.粮食生产再获丰收。2015年,完成大小春粮食播种面积65.45万亩,粮食总产达21.35万吨,同比增0.65万吨,增长3.1%。年内完成高产创建示范样板6片6.06万亩,占计划数的101%。
3.特色产业齐头并进。一是甘蔗产业稳定发展,面积和产量分别居全省第11位、全市第1位。2015年,完成甘蔗总面积13.5万亩,实现农业产量47万吨,农业总产值2.92亿元。二是茶叶产业得到巩固提升,全县茶园面积居保山市第1位、云南省第6位,产量居全省第5位,2015年,全县茶园面积25.027万亩,总产干毛茶2285.22万公斤,实现工农业总产值151583.94万元,同比增长19.88%。三是蚕桑产业平稳发展, 2015年,全县新植桑园6020亩,目前累计发展面积6.63万亩,实际养蚕面积2.13万亩,产茧1104.06吨,实现产值4353.56万元。四是果蔬产业快速发展, 2015年全县完成蔬菜10.2万亩,预计产量13万吨,同比增长1.15%。水果3.1万亩,同比增长3.2%,预计产量2.13万吨。五是渔业生产快速发展,增殖放流和网箱养殖为渔业产量打牢基础,2015年,全县共完成水产养殖面积77934亩,推广稻田养鱼40000亩;完成水产品产量10690吨,实现渔业产值12708万元。六是中药材产业迅速崛起,年内新增中药材种植面积1.27万亩,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达3.02万亩,分布在全县13个乡镇,主要有重楼、当归、茯苓等40多个种类,产量达4530吨,产值达4983万元。
4.农业产业化扎实推进。2015年末,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39个,其中省级重点龙头企业5个,市级重点龙头企业32个。年内申请认定8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为市级龙头企业,9个庄园为第一批市级现代农业庄园。申报10个家庭农场为第一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我县被列为了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示范县,年内培训新型职业农民400人,并首次对我县的128名农民颁发了资格认证书。
5.农机工作取得新突破。2015年,共争取到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630万元,年内新增农业机械3908台,全县农机总动力达56.6万千瓦,农机具数量达5.12万台套件,农业机械总值22838万元。全年培训农机驾驶员723人,农机安全工作受到农业部表彰。
6.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不断加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力度,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及使用进一步规范。2015年末全县“三品”认证面积达46.99万亩,产品25个,产量10万吨。今年6月,我县申报的“昌宁红茶”获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国家地理标志品牌。
7.农业改革事项稳步推进。一是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二是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茶叶、畜牧)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8.惠农政策落实有效。2015年共争取到位支农资金10114.84万元,其中,上级资金4584.74万元,县级资金832.9万元,良种补贴575.2万元,农资综合直补3452万元,农机购机补贴630万元。通过“一折通”形式兑现补贴资金4657.18万元,实现全县农业人口人均政策性增收145元。
9.项目工作进展顺利。2011—2013年千亿斤增粮工程顺利通过省级验收,总投资1600万的千亿斤增粮项目,总投资314万的退耕还林口粮田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茶叶项目进入后期扫尾阶段,其他各类项目也均已顺利完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农业局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昌宁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其他事业单位12个。分别是:
1.昌宁县农业局、2、昌宁县农机安全监理站、3.昌宁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所、4.昌宁县种子管理站、5.昌宁县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6.昌宁县植保植检站、7.昌宁县农机技术推广站、8.昌宁县农村机械化技术学校、9.昌宁县茶叶技术推广站、10.昌宁县水产工作站、11.昌宁县蚕桑技术推广站、12.昌宁县甘蔗技术推广站、13.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昌宁县分校、14.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农业局2015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205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8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7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10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1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XX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增农业局2015年度收入合计507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78.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及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是人员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农业局2015年度支出合计70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7.7万元,占总支出的24.2%;项目支出5310.9万元,占总支出的75.8%;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是本年度及核销历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农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97.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是在职人员增加及工资调增。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等人员经费支出148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1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从农机校农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4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是本年度及核销历年项目支出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财政资金主要支出范围是:行政运行、科技推广服务、病虫害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防灾救灾、农业生产资料补贴、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与促销、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其他农业支出、农田水利、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补助、其他农林水、华侨事务及其他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等其他类支出。2015年度项目支出比重较大的是省、市、县级财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经费、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工程、省级中低产田改造、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高产创建、科技增粮、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经费、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基层农技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业产业化、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劳动力转移及中央职业农民培训、中央测土配方施肥、生物产业及农业庄园建设、农业生产救灾(病虫草鼠害防治)资金、省市县级蚕桑、茶叶等产业扶持项目。
财政资金主要投向:2015年昌宁县农业局财政资金主要投向一是对农户的涉农物资补助、技术培训(食宿费、资料费、授课费、交通费、)支出;二是企业、合作社、庄园、大户、新型职业农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地及厂房建设、生产设备更新购置及培训等补助;三是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乡镇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样板物资购置、试验示范、技术培训等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农业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4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7008.6的99%。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是人员工资支出及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主要用于柯街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
5.科学技术(类)支出8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主要用于县级蚕桑、茶叶产业发展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
7.节能环保(类)支出30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主要用于巩固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支出;
8.农林水(类)支出60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支出及农业科学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防灾救灾、农业产业化等;
9.水利(类)支出2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农田水利修复支出;
10.农村综合改革(类)支出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主要用于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
11.其他农林水(类)支出3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农业局(农业局局机关及参公管理的昌宁县农机监理站)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27.1万元,完成预算的22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47万元,完成预算的1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6万元,无预算。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上一年度是由于新增了一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1.7万元,增长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4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下降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1万元,下降29.4%。XX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一次因公出国出境事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万元,占1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7万元,占64%;公务接待费支出5.56万元,占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万元。全年安排昌宁县农业局,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参加由昌宁县县委县政府组织的赴缅甸、老挝学习、借鉴农业发展及农产品深加工、销售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47万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农业局及昌宁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昌宁县农业局及昌宁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56万元。其中:
昌宁县农业局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56个,来宾938人次,主要包括省、市级主管部门莅昌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周边州、市、县莅昌考察、学习。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农业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新增一次因公出国出境事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出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公务接待相关费用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没有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