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20240314-0001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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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4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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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农村经营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重要职能部门,它涉及到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经营制度和分配制度。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的性质,担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等职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农业部赋予各级农经部门的工作职能概括起来是“三大管理”、“三项指导”、“一个基础”工作。即:
1.负责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云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规定),具体就是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完善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搞好土地经营权证的换、补、核发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纠纷调处和仲裁机构,及时调处农村土地纠纷;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
2.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92号令《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具体是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依法落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对政策性惠农补贴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进行监管;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行监管;对部门各种涉农收费和“三乱”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3.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财务与审计工作根据国家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规定,具体是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和村主职干部离任审计;督促乡村搞好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开展村级债权债务摸底清查,做好化解村级债务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培训农村财会人员。
4.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
5.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具体就是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组织的建立;帮助完善《章程》,健全制度;搞好项目申报和争资立项工作。
6.负责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7.负责对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季报、半年报、全年预测、年报、农户的收入典型调查。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所属单位为昌宁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机构1个,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股所级领导职数2名,站长1名、副站长1名。现有在册在编人员10人,退休人员4人,遗属2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完成2022年度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清查工作。2022年12月31日止全县资产总额225376.52万元,同比增11966.20万元,增5.61%。其中:经营性资产14111.55万元,同比增4134.99万元,增41.45%(经营性资产增幅较大的原因是扶贫资产集中在2022年移交入账)。非经营性资产211264.97万元,同比增7831.21万元,增3.85%。负债总额4520.83万元,同比增434.97万元,增10.65%。所有者权益合计220855.69万元,同比增11531.23万元,增5.51%。集体土地总面积543.68万亩,其中:农用516.73万亩,建设用地23.38万亩,未利用地3.57万亩。
2.完成2022年度农经统计年报工作。全县涉农户数80623户,涉农人口323640人;集体所有农用地总面积5167321.62亩,其中:耕地1491672.93亩、林地3160719.62亩、园地179742.07亩、草地61853.87亩、养殖水面7501.47亩、农田水利设施用地23253.25亩、其他农用地242578.41亩;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数76636户,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1422257.91亩;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数12031户,家庭承包耕地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64443.23亩。
3.强化农民负担监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一是县、乡、村各级都成立了减负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单位具体抓的工作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制度”,即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实行“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实行“公示制”,村级公费订阅报刊实行“限额制”,农民负担实行“监督卡制”,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三是严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核关。严格执行省规定上限控制,即村内兴办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每年人均不超过40元,筹劳劳均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以劳折资每工不超过60元。四是重视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各乡镇都建立了农民负担监测点,以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认真执行监督检查、重点监控、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
4.切实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工作。一是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专题调研。为进一步理顺和明确部门与乡镇职责,澄清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底数,熟悉掌握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情况和需求,分析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持续发展的问题。2023年5月15日至19日,由县委农办组织,分3个组对13乡镇和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供销社开展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情况调研,并随机抽取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深入走访调研,调研情况最终形成调研报告报县委,为下一步规范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二是召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部门协调会议。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和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023年5月30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召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参加的“昌宁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实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和部署加强和规范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有关事项。三是制定出台《昌宁县“百员带千社(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昌委农办发〔2023〕14号)和《昌宁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昌委农办发〔2023〕15号),以中共昌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下发,明确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和会计制度。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将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重要内容,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规定委托代理记账。四是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异常排查。按照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要求,昌宁县农经站对辖区内16家经营异常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排查。因年报未公示或住所无法联系导致出现在异常名录里的有4家;当前已经不再经营,通过与法人联系,告知并引导合作社法人按时到相关部门申请注销的有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联系不上,已成失信失联人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不经营且法人已经死亡的有2家;其他原因经营异常的有2家。五是开展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市级示范组织)推荐申报。2023年6月15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召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参加,召开昌宁县2023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市级示范组织)推荐申报联席会议。与会人员通过对拟推荐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市级示范组织)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规范情况、征信情况、合法经营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查,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最终确定推荐昌宁县椿莅琳劳务专业合作社、昌宁县华龙茶叶专业合作社、昌宁县青禾农民用水服务专业合作社等3个合作社参加2023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市级示范组织)评定。按照《中共昌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昌宁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用水示范组织)评定工作的通知》(昌委农办发〔2023〕21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于2023年10月24日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乡镇推荐申报的昌宁县新侯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用水示范组织)从依法登记设立、管理机制健全、服务成效显著、产品质量安全、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社会声誉良好等七个方面进行评定,最终认定昌宁县新侯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用水示范组织)为昌宁县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用水示范组织)。六是广泛动员农村能人和种养大户积极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全县累计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610个,其中:种植业274个,林业67个,养殖业111个,渔业2个,服务业140个,其他行业16个。全县共有各级示范社98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1个,省级示范社19个,市级示范社24个,县级示范社44个。
5.认真抓好农村土地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全县范围深入开展好农村土地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且按月上报有关月报及材料。据统计,1至9月份,全县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14件,其中:土地承包纠纷10件,土地流转纠纷1件,其他纠纷3件。目前已完成纠纷调处工作。
6.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在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基础上,以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推行村级组织政经分离、规范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制度的配套改革有序推进。《昌宁县村级组织政经职能分开和账务分设实施方案》、《昌宁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搭建方案》已通过昌宁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在按方案和程序商讨有关账务分设和平台搭建事宜。
7.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与流转管理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迁出地家庭承包地盘活利用情况摸底调查工。根据《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迁出地家庭承包地盘活利用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站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并将此项工作及时安排到乡(镇),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摸底调查。昌宁县易地扶贫搬迁共涉及13个乡镇60个集中安置点,迁出农户人数15710人,迁出农户原承包地总面积74331.4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44339.87亩,退耕还林面积1873.52亩,经排查承包地全部盘活利用中。流转面积1250.4亩,农户代耕代种面积1617.75亩,农户自耕面积69577亩,其他12.73亩,无撂荒等情况。二是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调度大规模土地流转信息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全县13乡镇大规模土地流转统计上报工作。三是根据《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调度土地流转情况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通过收集汇总全县共涉及土地流转面积8.86万亩,其中:出租转包8.83万亩,入股0.03万亩;流出农户数12033户。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1个单位,分别是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1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18,307.3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05,432.2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2,875.08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63,392.4元,同比增长4.68%,主要原因分析:与人员相关的工资类和公用经费类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05,432.28元,其中:本年收入1,405,432.28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05,432.2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63,392.4元,同比增长4.72%,主要原因分析:与人员相关的工资类和公用经费类增加
(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12,875.08元,其中: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2,875.08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0元,同比下降0%,主要是其他收入12,875.08元与上年持平。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18,307.3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05,432.28元,其中:基本支出1,385,432.28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63,392.4元,同比增长4.80%,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工资,职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增加;项目支出20,000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0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6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5,182.3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16,08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9,837.48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5,000.34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保及退休公务员医保支出;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47.78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30104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事业运行支出1,035,984.38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976,006.59元,公用经费支出39,977.79元,项目支出2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元,与上年持平,增减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增减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4年无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增减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增减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增减变化原因:无公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昌宁县2023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延包试点专项资金
1.立项依据: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3〕11号)文件要求,结合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工作实际,为顺利推进此项改革,切实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赋予农民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
2.项目基本概况:通过印制和填写、发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证书,进一步明确每个成员所占份额(股份),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惠及每个成员,彰显改革成果。
3.项目实施内容:资金16.8万元全额用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证的打印和发放,预计发放79,448本。
4.资金安排情况:2024年该项目共批复168,000元,其中:财政拨款168,000元。
5.项目实施计划: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
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6月)按政府采购程序做好证书的印制、采购工作。
工作开展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组织填写、发放证书。
工作总结阶段:(2023年12月)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撰写上报工作总结。
6.项目实施成效:通过印制和填写、发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证书,进一步明确每个成员所占份额(股份),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惠及每个成员,彰显改革成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4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22,500元,比上年预算增2,500元,同比增12.5%,占基本支出的1.62%,主要原因分析:新增1人,办公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部门资产总额313,715.29元,其中,流动资产9,249.79元,固定资产295,985.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48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据。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232600200000
附件【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及编制说明.doc】
附件【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4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