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20240314-0001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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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承担农业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订。协调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高标准农田改造、耕地质量管理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村清洁生产、节能减排、节水农业、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落实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产权交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产业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一流“绿色食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牵头管理涉农外来物种。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全县饲料行业、奶业健康发展和奶站标准化建设。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规定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的筛选、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推进种业振兴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协调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交流合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督促协调股、组织人事股、计划财务股、发展规划与投资管理股、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股、乡村产业发展与绿色食品股、种植业管理股、农业机械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环境资源股、渔业渔政管理股、畜牧兽医股(昌宁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行政审批与科教法规股、市场信息与对外交流股、烟叶产业生产股。所属单位15个,分别是:
1.昌宁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所
2.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3.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昌宁县分校
4.昌宁县植保植检站
5.昌宁县茶叶技术推广站
6.昌宁县农田和农村能源管理站
7.昌宁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8.昌宁县水产工作站
9.昌宁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10.昌宁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11.昌宁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工作站
12.昌宁县畜牧工作站
13.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14.昌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5.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农业经济总量持续增加。计划完成农林牧渔副现价总产值110.3亿元,同比增8.2%。实现农林牧渔副可比价总产值106.5亿元,增速6%以上。实现农业增加值75.4亿元,增速6%以上。计划完成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30元,同比增9.5%以上。
2.保障供给水平稳中有升。到2024年全县粮食面积稳定在65.5万亩,产量稳定在22.5万吨以上;以茶叶、蔬菜、水果、甘蔗、烟草、蚕桑、中药材等为主的特色农业经作面积发展到87.8万亩以上;肉类总产量达11万吨以上;计划水产养殖面积77970亩,其中池塘养殖2460亩,水库养殖75510亩(含小湾库区),稻田养殖25000亩;水产品产量5200吨,实现渔业产值8600万元以上。
3.质量效益水平全面提升。高原特色农产品加工转换比例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监管和动植物疫病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构建,基本形成粮食与特色农产品协调发展,农林牧副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融合的发展格局,规模经营主体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到2024年,农产品加工转换率达68%,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9.35%以上,动植物疫病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新增“三品一标”产品10个以上。
4.可持续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农业资源保护永续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农业灌溉用水总量不增加,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农膜资源化利用率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有利于生产高原特色农产品的良好生态环境得到较好保护。到2024年,计划新增高标准农田10万亩以上,做到高标准农田建设与“飞地农业”、土地治理等项目有机融合。全县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科学安全用药等农药减量技术,力争2024年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23年减少1%,化学农药使用强度同比减少1%,农药利用率达41%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3%,农作物保持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7%,农药使用量持续实现零增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在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5.稳步推进乡村振兴行动。坚持把巩固脱贫成果作为第一任务抓紧抓好,千方百计增加脱贫群众收入,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一是抓点带面推动乡村振兴。高标准推进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力争2024年再建成1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2个精品示范村、30个美丽村庄。二是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抓实施工质量和进度,确保全面完成2023年农村厕所验收工作和2024年改建任务。三是加大“双绑”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力度。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到贫困村建基地、办工厂,进一步健全完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就业带动、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带动农户增收。
6.适度模式经营水平全面提升。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基本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骨于力量,新型职业农民数量大幅增加。到2024年,计划实现全县新增农业企业300户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25个以上,每年实现农特产品精深加工增量达到15%以上;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数量达45个以上,规范化合作社数量达610个以上。
7.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益。聚力龙头培植和品牌打造,持续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拓展增值增效空间。一是抓实市场主体培育。深入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倍增行动,力争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户,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26个,市级以上家庭农场3户,实现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2.5:1。二是抓实品牌打造。突出抓好县域特色品牌打造,加大“千年茶乡”“昌宁红茶”“昌宁核桃”“云上昌宁”等区域公用品牌的宣传及推介,增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品牌溢价能力。
8.着力抓好项目投资工作。牢固树立“抓发展”就是“抓项目”的工作理念,以项目带动提速重点产业发展。一是抓好项目验收工作,持续抓好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9万亩有机茶园建设等项目的验收工作。二是抓好新建项目,抓好昌宁县肉牛全产业链项目和昌宁县生态鲟鱼大健康产业项目的落地建设。三是抓好项目储备,将聚焦高质量建设“滇西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目标,依托茶叶、核桃、果蔬、畜牧等优势资源,围绕设施农业、主题庄园、共享庄园、农特产品基地建设、冷链保鲜设施、交易市场建设、产旅融合发展、农特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品牌打造等,加大项目谋划、加强宣传推介、提升服务能力,力争在农业产业招商上有突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4,263,632.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371,047.96元,政府性基金1,05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509,566元。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比上年增加217,031,877.03元,同比增长1259.4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跟人员相关的工资类和公用经费类增加;二是项目经费收入增加222,677,484.54元,增加3851.75%。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9,288,203.42元,其中:本年收入16,421,047.96元,上年结转收入212,867,155.46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371,047.9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5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217,813,682.6元,同比增长1898.2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跟人员相关的工资类和公用经费类增加;二是项目经费收入增加222,677,484.54元,增加3851.75%。
(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4,975,429.08元,其中: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509,566元,上年结转4,465,863.08元。
与上年对比,非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781,805.57元,同比下降13.58%,主要是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等其他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4,263,632.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1,358,203.42元,其中:基本支出5,804,947.96元,与上年预算对比增加179,883,682.6元,同比增长1567.68%,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工资,职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增加;项目支出185,553,255.46元,与上年预算对比增加179,772,055.46元,同比增长3109.6%,主要原因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9万亩有机茶基地建设及产品营销补助资金、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2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7,986.24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2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78,98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67,132.28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9,860.44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保及退休公务员医保支出;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643.23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30101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行政运行支出4,633,141.77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3,740,309.49元,公用经费支出572,832.28元,项目支出320,000元;
2130106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26,112,552.3元,主要用于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费、差旅费等项目支出;
2130108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病虫害控制支出1,061,000元,主要用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疫情处置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差旅费、个人农业生产补贴等支出;
2130109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22,16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等项目支出;
2130111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支出1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等项目支出。
2130120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稳定农民收入补贴支出2,533.9元,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2130122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业生产发展支出17,716,979.21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基地建设、烟后玉米种植示范基地建设、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重要水源地和重点河流流域附近畜舍拆除补助资金等项目支出;
2130126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村社会事业支出7,434,400元,主要用于支付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经费、肉牛产业发展基础母牛保险保费补助等项目支出;
2130135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支出10,383,750元,主要用于支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补助、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补助、草原补贴等项目支出;
2130153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耕地建设与利用支出97,472,500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130199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22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宅基地工作开展及遏制乱占耕地建房工作、香料烟种植项目补助支出;
2130505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生产发展支出6,562,980.05元,主要用于云产卷烟原料保障扶持、“2260”优质烟叶工程补贴、绿色生态烟叶发展补助、9万亩有机茶基地建设及产品营销补助、肉鹅养殖产业示范建设项目补助支出;
2130803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9,704,200元,主要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个人农业生产补贴支出;
216029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商业流通事务—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7,530,200元,主要用于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补助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2,82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5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6,329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8,948元,较上年减少1,933元,下降1.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887元,较上年减少65元,下降0.3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4次,共计接待207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公务接待费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已经不断压缩,基本无压缩空间,接待经费很难再减少了。我局通过以线上开展公务活动方式,尽量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接待规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2,061元,较上年减少1,868元,下降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061元,较上年减少1,868元,下降1.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增减变化原因:公务用车自2016年改革以来,不断压缩,支出已基本无压缩空间。加强车辆管理,减少车辆成本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补助资金
1.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定点屠宰条例》、《产地检疫规程》等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
2.项目基本概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转变生猪产业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突出以规模生产为基础、标准化养殖为重点,强化项目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扶持带动和先进养殖技术推广及应用,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和“品种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的推进目标,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加快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实现生猪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增强产业竞争力,助推脱贫攻坚,进而做大做强昌宁生猪产业,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生猪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按计划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
3.项目实施内容:按国家政策抓实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常年维持90%以上,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经费使用率达100%,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达100%,畜禽产地检疫率达100%,对主动申报的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执行率达100%。狂犬病、牛出败、猪肺疫、羊三防四联苗等为应急疫苗准备病种,确保各类动物疫情平稳。
4.资金安排情况:2024年该项目共批复50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500,000元(具体为:本级财力安排500,000元)。
5.项目实施计划:一是按照“力争不发病、确保不流行”的工作目标,分别于3月、9月开展春、秋两防及常年补针工作,实行强制免疫的猪、牛、羊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猪、牛、羊强制免疫反应率和反应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和0.02%以下;全县乡镇“集中免疫、整村推进”开展面达100%,生猪“321”免疫技术推广面为100%;全县畜禽免疫档案规范化管理程度达95%以上,其中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达100%,散养户免疫户口册发放使用达95%以上,乡镇兽医站电子免疫档案建立使用达100%;畜禽疫病死亡率控制在猪3%、牛1.5%、羊2%、禽6%以内;遵照“早、快、严、小”原则迅速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把群众损失降至最低。二是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安排,分别于4月、10月完成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小反刍兽疫、马鼻疽等疫病的监测任务,重点抓好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及牛结节病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项目资金支出计划如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储备专用材料费支出60,000元;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巡查差旅费支出20,000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劳务费支出100,000元;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支出320,000元。
6.项目实施成效:一是扎实做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基础。为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针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们健康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疫病制定强制免疫计划和免疫程序,确定免疫用生物制品,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通过一系列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强制性措施,达到有计划分步骤地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目的。二是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筑牢非洲猪瘟防控屏障。狠抓关键环节,突出防控重点,强力推进“五控一隔离”的防控措施。三是通过实施项目,将动物疫病防控作为防范畜牧业产业风险和防治人畜共患病的第一道防线,无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助推全县畜牧业高质量跨越发展。
(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
1.立项依据:云农税改办〔2006〕9号、云政办发〔2006〕108号。
2.项目基本概况:为进一步促进农场的发展和稳定,减轻农工负担,根据《云南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及管理使用办法》和《云南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市、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要求,为切实减轻农工负担,积极稳妥地推进农场管理体制改革,消除束缚农场发展的体制障碍,推动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3.项目实施内容:为减轻农工负担,对42户农场种地职工实行资金补助。
4.资金安排情况:该项目共批复24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240,000元(具体为:本级财力安排240,000元)。
5.项目实施计划:根据《云南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及管理使用办法》和《云南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以及市、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一是项目资金由农场场管会统一管理,统一造册登记,全部补助到职工个人,资金实行归口管理,专款专用。并严格按财务制度管理使用专项资金。二是严格资金使用审批制度,资金使用计划由场管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农业农村局审批。
种地职工按每户每年补助5715元,42户x 5715元 / 年 / 户=240,030元,补助资金合计240,030元。
6.项目实施成效:切实减轻农民负担,2023年当年完成农场种地职工42人的资金兑付工作。保障场员年增收≧5%;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经济作物≧10%;提高耕地质量≧5%;保护农田减少和破坏≦5%;农场种地职工满意度≧98%。
(三)昌宁县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资金项目
1.立项依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2024年榨季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种药〔2023〕21号)文件。
2.项目基本概况:在昌宁县柯街镇、卡斯镇、湾甸乡、鸡飞镇、勐统镇、更戛乡、大田坝镇、翁堵镇8个乡镇的糖料甘蔗种植主体,开展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
3.项目实施内容:2024年糖料甘蔗计划推广健康种苗种植面积3.7万亩,脱毒种苗种植面积0.1万亩,机械化深翻开沟及标准化种植3.8万亩,推广宿根保墒管理技术2.28万亩,完成分布式机械收获6.94万吨。
4.资金安排情况:该项目共批复736,100元,其中:财政拨款736,100元(具体为:本级财力安排736,100元)。
5.项目实施计划:2023—2024年完成新植甘蔗健康及脱毒种苗种植3.8万亩,机械化深翻开沟及标准化种植3.8万亩,推广宿根保墒管理技术2.28万亩,完成分布式机械收获6.94万吨。
6.项目实施成效:通过项目实施,完成甘蔗良种推广3.8万亩,机械化深翻开沟种植3.8万亩,宿根保墒管理技术推广2.28万亩,分布式机械收获6.94万吨,资金兑付及时率≥100%,无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85%。预计产量30万吨,平均单产5.2吨,年新增产量2.1万吨,新增产值1008万元。
(四)烤烟种植项目
1.立项依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2023年烤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23〕5号)文件。
2.项目基本概况:在昌宁县大田坝镇、柯街镇、卡斯镇、更戛乡、温泉镇、鸡飞镇、翁堵镇、珠街乡、耇街乡9个乡镇种植烤烟8.82万亩,兑现以奖代补资金2,130,000元。
3.项目实施内容:2024年,全县种植烤烟8.82万亩,收购烟叶21.5万担,实现产值3.8亿元以上,烟叶税8500万元以上。
4.资金安排情况:该项目共批复2,13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2,130,000元(具体为:本级财力安排2,130,000元)。用于兑现2023年烤烟以奖代补资金。
5.项目实施成效:通过实施该项目,全县种植烤烟8.82万亩,收购烟叶21.5万担,上等烟比例72%,带动种烟农户5971户,烟农满意度90%以上,实现产值3.8亿元以上,烟叶税8500万元以上。
(五)香料烟种植项目
1.立项依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2024年香料烟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昌办发〔2023〕103号)文件。
2.项目基本概况:在昌宁县大田坝镇、柯街镇、卡斯镇、鸡飞镇、勐统镇、更戛6个乡镇种植烤烟3.5万亩,计划兑现以奖代补资金1,200,000元。
3.项目实施内容:2024年,全县计划种植香料烟3.5万亩,收购烟叶10万担,实现产值1.4亿元以上,烟叶税3100万元以上。
4.资金安排情况:该项目共批复1,20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1,200,000元(具体为:本级财力安排1,200,000元)。
5.项目实施计划:2024年,全县计划种植种植香料烟3.5万亩,收购烟叶10万担,实现产值1.4亿元以上,烟叶税3100万元以上,兑付以奖代补资金1,200,000元。
6.项目实施成效:通过实施该项目,全县种植香料烟3.5万亩,收购烟叶10万担,实现产值1.4亿元以上,烟叶税3100万元以上。等级合格率80%以上,AB级比例55%以上,烟叶水分控制在14-16%,带动种烟农户5854户,烟农满意度90%以上,实现产值1.4亿元以上,烟叶税3100万元以上。
(六)昌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经费
1.立项依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第三次全国土染普查工作经费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农建〔2023〕9号)文件。
2.项目基本概况:在全县完成2351个表层样点和34个剖面样点的土壤采样收集送检,并对形成的数据进行汇交,出据成果。
3.项目实施内容:对全县2351个表层样点和34个剖面样点进行采集并检测土壤成分。并出据土壤类型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图、耕地酸化等退化土壤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最终形成昌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报告。
4.资金安排情况:该项目共批复3,00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3,000,000元(具体为:本级财力安排3000000元)。
5.项目实施计划:2024年1月—2月,完成组织准备、方案编制、人员培训、样点校核、资料准备、物资准备等;2024年3月—11月,开展外业采样调查,4月中旬开始送样,8月底前完成样品采集与送样工作,5—11月开展内业检测、化验、全程质量控制等。2024年12月底,开展成果汇交。
6.项目实施成效:进一步摸清全县土壤底数及土壤质量,为耕地保护及粮食安全提供支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4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572,832.28元,比上年预算减18,508.72元,同比减3.13%,占基本支出的9.8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工会经费及公务用车改革补贴支出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宁县农业农村局部门资产总额148,889,836.1元,其中,流动资产130,926,796.10元,固定资产3,701,5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4,260,000元,无形资产1,5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49,362.9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69,135.8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04项,账面原值470,239.8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昌宁县农业农村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232600111
附件【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预算编制说明.docx】
附件【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