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2016-0203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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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昌宁县农业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8号)执行。
(一)基本职能
昌宁县农业局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县贯彻执行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制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种植业、生物创新、渔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文件、材料;指导粮油、畜牧、茶叶、糖料、果蔬、蚕桑、渔业、中草药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等农业生产方面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2.消除空壳村26个,完成3万元以上集体经济的村25个,5万元以上几条经济的村5个;3.发展中药材基地3000亩,培育扶持中药材生产企业1家;4.标准茶园基地建设10000亩,茶叶企业及初制所培育;5.新植桑园4000亩,蚕茧产量达1090吨;6.全县推广新植甘蔗地膜全覆盖15000亩;7.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及体系建设等。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昌宁县农业局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财政发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县财政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准下达执行。
三、部门基本情况
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42人(包括畜牧兽医局),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工勤人员),在职实有33人(年终预算人员及经费不含独立核算的畜牧兽医局),其中:财政全供养33人。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遗嘱补助人员8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3辆。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昌宁县财务总收入22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1.7万元。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1.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1.7万元(本级财力221.7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1.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2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7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91%,项目支出20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9%。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农林水事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192.28万元(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28.25万元(包括水稻全程机械化专项发展资金20万元)(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设备购置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遗嘱补助支出1.17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农业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1.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92.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办公及办公设备购置经费3.4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电费0.29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1.4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0.96万元、福利费0.3万元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8.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7万元,占1%。与上年对比增加1万元,增幅0.5%,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人员及调增工资。工资福利支出增,而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减(由于公车改革,车辆运行费不作预算)。所以基本支出预算安排较2015年增幅幅度小。截止2016年初预算取数时点,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人员工资进档晋级,造成增量。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从2016年起,按10%比例统一压缩省级部门公用经费用于脱贫攻坚,故公用经费较2015年调减。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农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水稻全程机械化专项发展2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0万元,减幅9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5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200万元,2016年纳入县内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而不纳入部门预算。
五、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四)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收支预算时,主要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附件【附件4 2016年昌宁县农业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附件【附件3 昌宁县农业局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doc】
附件【附件2 2016年昌宁县农业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附件【关于昌宁县农业局部门(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