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2021-0222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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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1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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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二部分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农村经营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重要职能部门,涉及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经营制度和分配制度。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的性质,担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财务资产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等职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农业部赋予各级农经部门的工作职能概括起来是“三大管理”、“三项指导”、“一个基础”工作。即:
1.负责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云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规定),具体就是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完善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搞好土地经营权证的换、补、核发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纠纷调处和仲裁,及时调处农村土地纠纷;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 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2.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92号令《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具体是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依法落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对政策性惠农补贴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进行监管;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行监管;对部门各种涉农收费和“三乱”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3.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财务与审计工作(根据国家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规定,具体是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和村主职干部离任审计;督促乡村搞好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开展村级债权债务摸底清查,做好化解村级债务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培训农村财会人员。
4.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
5.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具体就是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组织的建立;帮助完善《章程》,健全制度;搞好项目申报和争取立项工作。
6.负责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7.负责对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季报、半年报、全年预测、年报、农户的收入典型调查。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隶属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属行使行政职能的全额拨款股所级二级事业单位。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现有编制10人,实有人数10人。其中:本科学历6人,专科学历3人,中专学历1人,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3人,高级工1人。有退休职工3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2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农民负担监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一是县、乡、村各级都成立了减负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单位具体抓的工作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制度”,即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实行“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实行“公示制”,乡、村公费订阅报刊实行“限额制”,农民负担实行“监督卡制”,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三是严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核关。严格执行省规定上限控制,即村内兴办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每年人均不超过40元,筹劳平均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以劳折资每工不超过60元。四是重视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各乡镇都建立了农民负担监测点,以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认真执行监督检查、重点监控、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认真处理农民信访举报案件,及时解决农民来信来访,化解矛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为把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2.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改革成果。一是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县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13乡镇123个村(社区)、1967个小组、76618户、149.7万亩(含集体部分;应确权到户面积为142.21万亩)。完成承包合同签订123个村、1966个小组、76471户,占应签农户的99.8%;制发经营权证书76471本,颁证率99.8%,确权颁证面积142.1万亩,占国土二调面积的136.5%;暂时未完成合同签订及制证颁证的603户农户、1078亩耕地,属于历史遗留的长期矛盾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农户;完成县级确权成果档案的整理117312件、8452盒,占应完成量的100%。到户材料已全部归档入库(县档案馆),乡、村、组级材料正在整理归档;整改纠错123个村、1966个小组;全县未发生群访和越级上访事件。此项工作已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程序初步完成所有流程的工作,2020年3月底完成省级数据汇交(二次汇交)。目前正在进行纠错改错、档案归档及数据审核整理收官扫尾工作。二是制定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三权分置”就是要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了土地经营权。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使农村土地作为生产要素流动起来,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和推进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新的路径和制度保证。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实施意见正在调研起草阶段。三是加大宣传,及时调处矛盾纠纷。积极接待来信来访,认真参与乡村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全年共接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来访2件,已对来访人进行了政策讲解和相应的处理;完成了2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行政诉讼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调查、取证、出庭等工作,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四是在全县范围深入开展好农村土地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且按月上报有关月报及材料。据统计,1至5月份,全县共受理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9件,已经调处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5件,目前尚未调处4件。五是进一步整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档案。全县共整理归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4305卷。六是填发股权证,其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填发股权证37892本,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填发股权证76978本。七是开展2018年、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并将清查结果数据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通过清查,2019年资产总额18.45亿元,比2017年增1.12亿元,增6.46%,其中:经营性资产0.83亿元,比2017年减0.01亿元,非经营性资产17.62亿元,比2017年增1.13亿元。
3.开展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云组通〔2020〕27号)相关精神,昌宁县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13个审计工作组,负责深入乡村开展离任审计工作。目前已完成了124个村(社区)、2093个村(居)民小组的审计外业工作,正在撰写审计报告和核查相关问题。
4.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工作,认真深入农户开展“三深入”。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县农业农村局的要求,县农经站全体职工认真进村、入户开展送温暖、查补短板、政策宣传、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力所能及的帮助农户反映和解决一些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全站共联系挂包农户129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9户。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关于改进作风的有关规定,认真梳理和查找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完善。认真开展与职工交心谈心和提醒谈话,严肃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推动了党风廉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1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2.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2.6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0.73万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增加1.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在职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及遗属补助标准调增。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2.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2.6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6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2.67万元(本级财力112.6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0.73万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增加1.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在职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及遗属补助标准调增。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2.6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2.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67万元,与上年对比2021增加1.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在职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及遗属补助标准调增;项目支出2万元,与上年对比2021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项目,增加工作经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
1.2130104(事业运行)88.7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事业人员。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7.39万元,主要用缴纳事业单位医疗及大病保险。
4.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12.67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
1.“30101”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基本工资40.68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2.“30102”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津贴补贴18.31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改革性补贴、事业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
3.“30103”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奖金3.39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4.“30107”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绩效工资20.23万元,主要反映事业人员的绩效工资。
5.“30108”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22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30110”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39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30111”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30万元,主要反映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8.“30112”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5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9.“30201”款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办公费0.43万元,主要反映单位购置办公所需用品费用、耗材费用等支出。
10.“30202”款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印刷费0.20万元,主要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1.“30205”款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水费0.05万元,主要反映单位用水的开支。
12.“30206”款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电费0.05万元,主要反映单位日常办公用电的开支。
13.“30207”款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邮电费0.67万元,主要反映单位日常邮寄信件、电话费、通信网络费等开支。
14.“30211”款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差旅费0.50万元,主要反映单位开展调研、检查、考核等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用。
15.“30217”款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公务接待费0.20万元,主要反映单位用于公务往来中产生的接待费用。
16.“30226”款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劳务费0.40万元,主要反映单位用于门卫保安人员工资支出。
17.“30228”款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工会经费1.65万元,主要反映单位用于上缴总工会工会经费开支及补助工会活动经费不足支出。
18.“30305”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下的生活补助1.25万元,主要反映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2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5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20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5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次,共计接待20人次。与上年对比减少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杜绝铺张浪费,减少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2020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本单位无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具体详见附件2)
第二部分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1)
附件:1.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1年部门预算表
2.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1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