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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6401-7/20260904-0001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8-17 |
| 文号 | 浏览量 |
现将昌宁县2026年粮经协同示范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公示,请广大群众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充分发挥项目效益,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一、项目摘要
(一)项目名称:昌宁县2026年粮经协同示范项目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主管部门: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四)项目建设单位: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昌宁县鸡飞镇、更戛乡。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筹措:项目采用物化补助方式实施,推广粮经协同示范技术,在昌宁县鸡飞镇、更戛乡种植烟后玉米1600亩,其中鸡飞镇800亩、更戛乡800亩。所涉24万元资金全部为2026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粮食生产资金。
(七)项目建设年限:2026年8—12月。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推广粮经协同技术,种植烟后玉米1600亩,其中鸡飞镇800亩、更戛乡800亩。烤烟后玉米亩产达300公斤以上。辐射带动项目周边区域逐步推广种植。
(二)绩效目标。推广面积≥1600亩;推广区域粮总产≥480吨;粮食产值≥115万元;覆盖种植户数≥500户;项目区受益农户满意度≥95%。
三、投资概算及补助标准
项目总投资概算240000.00元,采用物化补助的形式实施。其中计划使用资金204800.00元,购买尿素增效剂64吨,每亩发放40公斤;计划使用资金19200.00元,购买戊唑醇与生物农药的复配制剂3200袋,每袋10g,每亩发放2袋;计划使用资金16000.00元,购买甲氨基阿维菌素和氯虫苯甲酰胺复配制剂3200袋,每袋10g,每亩发放2袋。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建设管理
1.项目坚持"政府领导、部门主抓、实施主体主责、群众主体"的项目管理工作机制。实施主体依据项目要求编制实施方案。
2.项目计划及资金下达后,严格按照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政府采购等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及时启动项目建设,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管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度,针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项目采用物化补助方式实施,主要补助肥料和农药,所有物资由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合规手续采购后配送至乡镇,由乡镇组织镇、村、组相关人员根据上报面积将物资精准发放至种植主体。
4.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开展项目自检自查,并根据项目建设任务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综合效益等形成项目总结。将项目从下达至竣工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及其它档案资料按照时间顺序归档,作为上级验收和审计监督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招投标管理
本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严格执行询价法定程序,通过公开公告方式确定不少于三家合格供应商,询价实行一次性报价,按照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过程中如果产生结余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合同履约期内可追加与原合同标的相同货物,补充合同累计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规定。可合规使用的资金将按照杀虫药中标价格,全部用于购买杀虫药,并按虫害发生情况发放到种植主体。项目验收完成后产生的净结余资金,严格按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采购单位不自行调剂和留用结余资金。
(三)项目资金管理
1.项目实施结束后,实施股室凭完整财务材料到县农业农村局计财股申请支付资金。
2.严格资金拨付流程,依据合同、作业台账、验收单据、正规发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3.财务人员全程监管资金使用,定期核对支出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4.项目所有财务凭证、票据、支出明细分类归档,配合审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四)项目监督管理
在项目领导小组的监督管理下,严格遵守项目的设计、编报、组织实施和管理制度,加强项目文件、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
项目责任人:李光辉
公示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5-7120901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12317
公示期为:2026年8月17日—2026年8月2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拨打电话0875-7120901(昌宁农业农村局)、0875-7130072(昌宁县财政局)反映,一经核实将取消项目扶持。
特此公示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