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401-7/20260427-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4-27 |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核心任务,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聚焦粮油种植、林下经济、农产品技能三大重点领域,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为本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昌宁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类实施、全程培育的原则,紧扣粮油稳产保供、林下经济提质、农产品价值提升三大目标,优化课程体系、创新培育模式、强化资源整合,聚焦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综合素质素养,推动培育工作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培育一批粮食安全守护者、特色产业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助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昌宁县农业强县建设步伐。
二、实施范围
全县13乡(镇)。
三、目标任务
2026年,昌宁县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140人,按专业分类推进:粮油种植专业50人、林下经济专业45人、农产品技能专业45人。确保学员熟练掌握对应专业核心技术技能,能将所学知识应用于生产经营,带动周边农户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通过培育推动粮油单产提升、林下经济特色化发展、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培育期间促成学员与农业企业、电商平台等合作,带动产业产值稳步增长。培育任务于2026年11月底完成。
四、资金来源及投资概算
(一)资金来源。昌宁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71万元。
(二)投资概算。详见附件1《昌宁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一览表》。
五、项目建设内容
昌宁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高素质农民140人,分3个培训班进行培训,其中:粮油种植培训班50人、农产品技能提升培训班45人、林下经济培训班45人。以课堂教学(线上线下)、实践教学、现场教学、跟踪服务等方式开展培训。
六、绩效目标
昌宁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昌宁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七、项目实施流程
培训单位要严格遵循《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相关要求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工作。项目实施流程如下:
(一)确定培训机构。本项目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确定培训实施机构。通过发布磋商公告、接受单位报名、组织专家评审等规范程序,综合考量申报单位的师资力量、课程体系、培训经验、服务方案、报价合理性及履约保障能力,最终确定中标培训单位。中标单位一经确定,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合同约定,全面负责本次培训工作的整体组织与实施。
(二)制定培训班计划。为确保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需结合培训任务要求及参训人员实际情况,逐班编制完整的培训班计划。计划内容应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师资安排、考核评价标准、后勤保障等核心要素,做到内容具体、分工清晰、可操作性强。培训计划编制完成后,须及时上报昌宁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严格按照计划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改培训核心内容、时间及相关安排;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需提前报备昌宁县农业农村局,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
(三)开展培训需求调查。深入各乡镇开展培训需求调查,采集学员信息,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培训要求。
(四)确定培训学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村组推荐、乡镇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择优选拔的形式进行学员遴选。培训对象年龄原则上在16—60岁范围内,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粮油种植领域:水稻、小麦、大豆、玉米、油菜等粮油作物规模化种植户、农机作业服务人员、农资经营户及粮油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骨干。
2.林下经济领域:从事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初加工的从业人员及相关经营主体带头人。
3.农产品技能领域:农产品初加工(包括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深加工、质量检测、包装设计、电商销售等环节从业人员,以及农村电商服务人员、农产品经纪人等。
(五)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在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培训班开班前,培训单位要及时完成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包括录入培训班、培训师资、实训基地等基本信息。
(六)组织学员培训。项目实施中组织高素质农民开展课堂教学(线上线下)、实践教学、现场教学、跟踪回访等方式开展培训。
(七)开展线上评价。培训结束后组织学员开展线上评价,对培训教师、培训单位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培训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学员参评率不低于90%。
(八)开展培训总结、绩效评价、跟踪服务。培训单位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培训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培训痕迹材料整理归档、跟踪服务。
八、培训内容、学时及相关要求
(一)培训教材。按照“规范、先进、实用”的原则,根据培训专业及课程设置,选用规范、先进、实用的培育教材。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教材。免费发放给参训学员,保证参训学员及授课教师每人有一套教材。
(二)培训课程。每个培训班按照审批后的培训计划严格开展培训。培训课程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三农”相关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田建设保护、农业防灾减灾、农民素养、农业金融保险等领域基础知识,全面提升农民综合素质素养。
构建“综合素养+专业技能+能力拓展”三位一体课程体系,分专业精准设置培育内容,确保培育针对性和实效性。
1.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政策法规、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类等课程,包含“开班第一课”。“开班第一课”应包括当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相关部署要求等内容。
2.专业技能课应根据培育对象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培育主题开设。各专业培训课程要求如下:
(1)粮油种植:围绕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粮油作物,开展良种、良法等高产栽培技术培训。
(2)农产品技能提升:围绕优质品种选择与繁育、绿色标准化种植/养殖技术、高产高效管理技巧、农产品加工与保鲜、加工品。
(3)林下经济:围绕林下经济的发展模式、关键技术及运营管理、提升林下资源综合利用能力与项目盈利能力,结合本地林地资源,打造特色化、规范化、可持续的林下经济项目等方面开展培训。
3.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选开展、自行设计。
4.线上学习通过“云上智农”APP手机应用程序开展线上学习,实现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培训。
(三)培训学时。严格把控培训时间要求,每个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不包含报到、返程时间),1学时为45分钟,每天8个学时。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10%,专业技能课学时数应不低于总学时数70%,实践教学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的50%。能力拓展课学时数应不高于总学时数20%。课堂教学(线上)不超过总学时数的15%,利用云上智农App开展在线学习,强化过程管理与支持服务,确保线上培训质量。
(四)实施班级管理。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各培训班要选配好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成立班委会,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
(五)组织培训考核。每个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组织参训学员进行考核,确保参训人员培训合格率在95%以上。
(六)建立培训档案。培训单位按班次建立真实、完整和规范的培训档案;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训台账;对培训学员受到的县级及以上的表彰奖励、创办的品牌、申报的专利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
(七)创新培训模式。根据专业分别设置教学班,遵循成人学习的特点和农业生产规律开展培训。培训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农民需求,在课堂教学(线上线下)、实践教学、现场教学中探索创新培训模式开展培训。
(八)实践教学。培训期间组织学员到县内/县外相关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示范园区、农民田间学校等实地开展实践教学。
(九)跟踪服务。建立长效跟踪培育机制,培育单位对结业学员持续跟踪服务不少于2次,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信息服务等,组织参加展会和技能竞赛等,促进培育成果落地。
九、时间进度安排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6年4月至6月)。成立昌宁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宣传,培训需求调查等。完成项目实施所需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6年7月至9月)。根据目标任务要求,启动项目建设。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遴选培育师资、征订编印培育教材。完成培训班课堂教学(线上线下)、实践教学、现场教学、培训考核等工作。
(三)项目总结阶段(2026年10月至11月)。培训任务完成后整理完善培训痕迹材料,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成效,开展绩效评价,完成项目工作总结上报。
(四)跟踪服务阶段(2026年12月至次年6月)。培训结束后,对参训学员进行跟踪服务,了解培训后的学用结合效果,巩固培训成果。
(五)项目验收。培训结束后,由昌宁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级验收。
十、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昌宁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 李光辉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
副组长: | 杨玉明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乡村振兴局局长 |
史 佳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 |
成 员: | 普文芳 | 局农村社会事业与市场信息股股长 |
施玉菡 | 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 |
杨宏镒 | 局行政审批与科教法规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人 | |
吴 冰 | 局科技与种植业管理股负责人 | |
王绍楚 | 昌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 |
陆 奇 | 昌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 农广校校长 | |
杨淑军 | 昌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 | |
昌宁县13乡镇综合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村社会事业与市场信息股,普文芳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陆奇同志为副主任,周海艳、李湘、李华、陈峻平、谢利芳、金瑜琦、李春富、王丕联、李尚洲、段建同志负责参与处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实施方案的制定、编撰项目申报材料、统筹协调、培训班开班计划审批、监督、检查、组织验收等工作。
(二)加强工作监管。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培育全过程监管。统筹协调各方面监管工作,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宏观把控。在项目开展期间,组织专项检查小组深入培训现场,检查教学进度、教学方法及培训效果。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数据,实现参训学员基本信息100%入库,培训全程可监测可追溯。规范数据采集流程,确保从项目申报、培训实施到效果评估各环节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建立数据库,便于后续数据分析与利用。
(四)加强资金管理,用好资金,注重绩效
1.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培训需求调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现场教学、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育环节必需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到培训结束,县级验收合格后,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及时支付培训费。
2.资金安全措施。加强培育和资金监管,用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系统和中央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两个监管系统。严格执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昌宁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昌办发〔2018〕91号)、《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农社综函〔2025〕15号)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农社综函〔2025〕15号),加强资金管理,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管理,组织开展培育质量总结性评价工作。
3.严肃问责追责,强化震慑效应。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回专项资金,对相关责任单位及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通过明确问责标准、强化案例警示,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刚性约束,切实保障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五)加强信息报送。在项目推进期间,培训单位务必将高素质农民培训过程通过报纸、网络、抖音、微信、快手等多元信息平台,及时、全面地进行宣传工作,扩大活动影响力,吸引更多农民参与。在2026年11月底,培训单位将培训工作总结及培训纸质档案材料(包括电子档案)按要求装订成册上报农村社会事业与市场信息股。
(六)挖掘经验典型,主动宣传推广。培训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和选树一批高素质农民培育典型,交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量、见实效。每个培训班至少上报1篇典型经验材料。
十一、效益分析
通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为昌宁县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户增收及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综合效益突出。经济层面,有效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与产品附加值,既通过科学种植稳产降本,又依托技能提升拓宽销路、盘活林地资源,构建多元增收格局,降低经营风险。社会层面,培育扎根农村,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夯实乡村人才根基,形成“培训—就业—创业”的良性循环,同时促进农户交流协作,凝聚发展共识,优化基层治理环境。生态层面,贯彻绿色可持续理念,推广生态种植与循环模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资源浪费,兼顾粮食安全与产业转型,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社会效益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