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401-7/20260401-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4-01 |
| 文号 | 浏览量 |
2026年下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67万元,其中: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59万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配套资金8万元。根据生产实际和防控需要,编制了《昌宁县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及省级配套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现将资金分配使用予以公示:
1.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59万元,县农业农村局10万元,用于免疫反应死亡补助5万元、疫病防控应急处置经费5万元;县兽医和动物卫生服务中心4万元,用于疫病防控物资购置;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8万元,用于动物隔离点建设。改造畜禽隔离圈舍240平方米,地板硬化60平方米,建粪污沉淀池10立方米,架设雨污分流管道75米;十三个乡镇疫病监测采样、技术培训、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补助37万元,其中:卡斯镇3.4万元、漭水镇2.6万元、鸡飞镇2.6万元、更戛乡2.9万元、田园镇3.2万元、珠街乡2.4万元、温泉镇2.4万元、大田坝镇3.2万元、湾甸乡2.4万元、翁堵镇2.4万元、耈街乡2.9万元、柯街镇3.4万元、勐统镇3.2万元。
2.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配套资金8万元,县农业农村局3.6万元,用于强制扑杀补助;县兽医和动物卫生服务中心4.4万元,其中疫病、免疫效果监测与监管经费2.1万元,先打后补资金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