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1月4日就《关于拟废止<昌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昌政办发﹝2015﹞85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未收到有关意见和建议。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