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401-7/20251212-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12-12 |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昌宁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5〕—009),结合我县实际,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特聘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名,期限为1年。
三、招聘对象、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不限专业。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昌宁县户籍;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12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出生);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工作能力。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5.1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有证据证明有吸毒史或有吸毒嫌疑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报名应聘;
5.2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3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5.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况。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昌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16日(法定工作日内),8:30—12:30,14:30—18:00。
报名地点:昌宁县兽医和动物卫生服务中心(昌宁县田园镇右甸南路48号),联系人:熊老师,联系方式:13987562972。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17:30。
2.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及资格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申报表等相关证件材料。
根据招聘条件,由昌宁县兽医和动物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三)面试
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职业素养、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报名人数多少确定分组面试,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按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再次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分值高的入选。
(四)体格检查
体检人选从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若体检不合格的,将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补录。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张贴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签订劳动合同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确定后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内容及相关待遇情况,劳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正式履行岗位职责。
五、工作职责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开展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并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昌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使用、管理和考核,按照《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二)劳动合同协议书作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内管理依据,协议期满,服务自行终止。
(三)服务期间,以服务范围大小、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
(四)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聘用期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五)聘用期间,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出现重大失误,对单位造成严重影响,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六)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管理制度,如出现与工作无关的个人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七)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待遇
每人每月基本补助3000元,补助资金为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
附件:昌宁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申报表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