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20250721-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7-21 |
文号 | 浏览量 |
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提高奖励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根据《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财农〔2021〕23号)规定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保财农〔2025〕48号)要求,现将《昌宁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真名(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31日
联系方式:0875—7130889、0875—7120908
地 址:昌宁县田园镇兴宁街102号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邮 编:678100
附 件:昌宁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