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20250715-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7-15 |
文号 | 浏览量 |
此次下达资金24万元,其中强制免疫、监测与监管资金1万元,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收回3万元,强制扑杀资金26万元。全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共计下达101万元,其中强制免疫、监测与监管资金73万元,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2万元,强制扑杀补助资金26万元。根据生产实际和防控需要,经研究,将此次资金作如下分配使用,现予以公示:
1.强制免疫、监测与监管:补助资金1万元,由县兽医和动物卫生服务中心用于防疫物资购置。
2.强制扑杀补助:补助资金26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强制扑杀补助标准支付到被扑杀动物的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