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20240704-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7-04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农业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21〕1号)、《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农发〔20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对使用年限超过9年或虽然使用年限未超过9年但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1238台变型拖拉机进行公告注销;对超过3年未检验的轮式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了专项清理,并对其中125台轮式拖拉机和41台联合收割机因满足报废条件特进行公告注销。公告注销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一律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进行依法拆解。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农业机械安全服务中心(原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来办理的视为机主同意无异议注销,原核发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自动作废,如未及时交回号牌行驶证和拆解车体,导致号牌、行驶证流失或被他人冒用,或者继续使用车辆的,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其所有人自行承担。
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到县农业机械安全服务中心(原农机安全监理站)咨询,咨询电话:0875-7130653。
特此公告
附:1.昌宁县2024年报废注销变型拖拉机情况表
2.昌宁县2024年报废注销轮式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情况表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