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20230630-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2-12 |
文号 | 浏览量 |
全县豇豆种植主体和农户:
你们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农村健康发展,事关农民收入,事关消费者身心健康。目前,我县即将迎来豇豆大量上市时节,为保证全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请广大从事豇豆种植的朋友们做好以下工作:
一、正确选购农资
1.选择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正规经营门店购买农资,切不可随意在无证经销点购买;不购买使用所谓的“特效药”。
2.购买时看清标签或说明书,注意使用范围是否包含豇豆,同时向经销商索要购买票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科学使用农药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药标签的登记作物范围、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做到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农药。
2.遵守农药使用的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安全防护和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避免发生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三、做好产品追溯
1.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产品销售时间、去向及联系方式等,并保存好生产销售记录。
2.在豇豆生产和上市期间积极配合各级监管执法人员开展抽样检测和巡查检查。
3.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豇豆上市前3天向所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或村级服务站申请快速检测,经检测合格方可上市销售。
4.豇豆上市时必须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质量安全追溯标签,做到带证上市。
各豇豆种植主体要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我们欢迎广大群众对在蔬菜上使用禁限用农药和不遵守安全间隔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保障全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