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01-7-/2021-090201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9-02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依法依规经营农药告知书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农药安全使用和经营管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必须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监管档案》,张贴《农药经营承诺书》、《禁限用农药名录》。

二、必须执行进销台帐制度,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销售台帐要如实记录购买者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销售数量等信息。

三、农药经营者要从正规的厂家或有资质的代理商处采购农药,须严格查验产品标签,并向厂家索要加盖公司印章的生产许可证、登记证、电子标签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四、营业场所要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五、必须在经营门店设置消防设施、农药废弃物回收桶及暂存处。销售定点和非定点限用农药的,须设置有明显标识的限用农药销售专柜,仓储单独存放。

六、要严格核对所购进农药的“三证”资料、产品标签、合格证,把好产品质量关,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农药登记证过期的、质量或标签不合格的农药产品。销售定点和非定点的限用农药时,必须告知购药者农药登记证明确的适用作物名称、使用方法、农药安全间隔期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