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06_A/2016-0923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6-09-23 |
文号 | 浏览量 |
县农机技术推广站、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省、市关于加快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兑付工作进度的要求,经我局研究,为加快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特作如下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落实重要性的认识,规范补贴政策实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机购置补贴的受理及信息录入工作进度。
二、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原下达的补贴资金控制规模内,加快信息录入进度,乡镇录入时间截止10月10日下午17时,到时由县购机办统一关闭购机补贴系统中的乡镇录入通道,然后对原下达乡镇补贴资金控制规模的剩余资金全部收回,并作重新调整。剩余资金收回、调整后再开通调整增加资金乡镇的录入通道,未调整增加资金的乡镇将不再开通录入通道。
三、严格规范报送相关材料
(一)纸质材料:2016年乡镇拟获得补贴购机者名单1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2份、农户惠农对账本、金碧卡复印件1份(合作组织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微耕机购机者的《昌宁县微耕机安全操作培训记录》1份,已签订的《微耕机安全生产责任书》1份。购机者的相关纸质材料1人1份按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复印件(银行账号、卡、合作组织相关材料)、微耕机安全操作培训记录、微耕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的顺序进行报送。
(二)电子文档:三合影照片1张、出厂铭牌照片1张、发动机(铭牌)号照片1张、发票照片1张。要按经销商名称以文件夹形式归包整理上报。
四、限时上报已受理机具的结算材料
9月20日前已受理并录入完成的补贴结算材料,务必于9月25日前按上述规范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农机技术推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