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20240403-00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4-03 |
文号 | 昌机改〔2024〕6号 | 浏览量 |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发〔2024〕2号)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涉改人员的转隶(分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隶(分流)原则
人员转隶是按要求将人员由一个部门划转到另一个部门,转变隶属关系。人员分流安置是机关、事业单位因职能整合、机构调整撤并,在完成单位的定编定岗定员后,对富余人员进行妥善安置。人员转隶(分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人随事走。涉改部门的业务股室职责全面划转的,现有人员原则上按照“人随事走”转隶(分流);业务股室的职责部分划转的,原则上按任务量将承担职责的人员一并转隶(分流)。涉改事业单位及人员转隶(分流)同步推进,职责全部划转的事业单位相关人员整体转隶(分流),少部分职责划转的事业单位只转隶(分流)涉及人员。
(二)坚持保障重点。涉及机构撤并的人员转隶(分流),原则上按照“服务大局、保障重点”要求,紧贴党委政府重点领域、中心工作需要进行安置。
(三)坚持稳妥有序。涉改部门和人员应服从大局、协调配合、稳妥有序推进人员转隶(分流)工作。新划入人员接受新部门领导,以新部门名义开展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不断档,在人员转隶(分流)完成前,涉改人员应继续承担现有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衔接。涉及职责划转和人员转隶(分流)单位的股室,结合实际保留部分专业性强、业务较熟练的骨干在原岗位发挥专业优势,保持工作连续性。
(四)坚持消化超编。改革后不造成大量的人员超编,对涉及撤并的单位和部分超编单位的人员,通过人员转隶(分流)的方式进行消化。除涉改人员转隶(分流)外,超编单位不得再新进人员,现有的超编人员,通过“多退少进”等措施在5年内完成消化超编任务。
二、转隶(分流)范围
(一)将县茶叶技术推广站查荣珍、洪志、兰宝娣、字尚茂、赵彬娣、杨韬、赵必长、辉于敏、段建、杨文军10名事业人员安置到县农业农村局其他所属事业单位。
(二)将县乡村振兴局李祺1名机关工勤人员,王绍楚、杨杳枭、杨淑军、李尚洲、李春富5名事业人员,共6人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改革责任。人员划入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人员转隶(分流)政策,落实党委(党组)第一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及时与划出单位对接,2024年3月28日前按干管权限分别到县公务员局(联系人:杨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寸心贤)办理人员转隶(分流)手续。涉改转隶(分流)人员4月1日前要到新单位报到。人员划出单位要积极配合,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任何条件拒绝。
(二)严明纪律规矩,平稳转隶人员。要严格执行县委常委会、县委编委会决定,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变更或自行其是。坚决杜绝拉帮结派、搞小圈子现象,防止出现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决定转隶(分流)人员或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转隶(分流)决定问题。对借人员转隶(分流)之机违法乱纪的人和事,从严查处,严肃问责。在转隶(分流)工作完成前,涉改人员要正常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
(三)切实履职尽责,提升工作效能。要常态化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树牢大局意识、团结意识,促进人员融合和工作磨合,做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拍、行动上合力,不断提升新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转隶(分流)人员要强化“分流变的是角色和岗位,不变的是使命和担当”的认识,尽快适应角色转变,全面履职尽责。
昌宁县机构改革工作专班
(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