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关于杨春来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昌委〔2022〕35号)的通知:
梁永军 任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段会美 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