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06_A/2016-092201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8-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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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本局内部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领导
1.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局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知识教育,根据县保密委和保密局的要求,对本局的保密工作提出安排意见。
2.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保密规定,使人人都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做到: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事项不打听,严禁利用国家机密谋取个人私利,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和内部情况。
3.本局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股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保密工作责任机制。
(二)保密工作的管理
1.公务活动中的保密工作: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保密措施,会前应对参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凡规定不准记录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和录音,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报道;会议期间所发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妥善保管,需收回的文件、资料,按规定及时收回;参加涉密会议的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不得将密件带离办公室,如工作需要,应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不能将密件带到公共场所。
2.公文传递过程中的保密工作:秘密文件的传阅,应严格登记手续,随时掌握密件去向,防止密件丢失。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阅读秘密文件、资料不得私自摘录和引用,因工作需要非记不可的,要妥善保管,但不能全文摘录;发送秘密以上文件、资料,需交机要交换站办理或派专人送达。任何人不得在传真机上传送密件;绝密文件,传阅完毕立即清退;办文时,凡文件内容涉密的,承办人应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相关科室应审核密级标定的准确性。
3.重点保密部位的管理:文印室、收发室、档案室等重点保密岗位的办公场所,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收发室应将密件单独放入保险柜,文印室对秘密文稿的打印要妥善存放,严禁个人留存、抄录和外传;节假日前要对凡有密件存放的地点进行检查,如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4.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上网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在无保密设施的计算机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不得在电子邮件、聊天室等传递、传播、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
5.密件的复印管理:不得擅自复印密件,如工作需要复印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复印绝密文件和制文机关规定不准复印的密件,须经制文机关批准;复印其它密件,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
6.密件的销毁:销毁密件时,应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审批,销毁时需由两人监销,不得将密件出售。
(三)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及时追查并及时报告保密部门,尽可能挽回损失。对造成危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公务员法》等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干部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