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06_A/2016-092201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4-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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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农业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日常接待工作
日常信访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涉及相关股室和局属单位业务,由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问题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妥善处理;实行日常接待与领导接待相结合的办法。
(二)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和方式
接待群众来访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时间为每周二,每位局领导轮流安排接待,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指在约定的每周二以外的其他时间,如果发生群众集体上访或有重要信访问题,根据信访事项,由办公室协调,由相关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或局领导直接出面接待信访人。
(三)接待群众来访的地点
信访接待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四)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
对本局和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检举、揭发本局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其它信访事项。
(五)处理原则和方法
坚持首访接待负责制和重大疑难信访件领导包案制;严格遵守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要求;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者或领导直接答复、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股室和局属单位办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件,责成有关股室和局属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对已经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告知;对多人来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要求信访人推选不得超过5人的代表提出;遇有信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接待人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或者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带离。
(六)组织安排
办公室负责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参与接待,并做好接待记录;办公室每年对信访接待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