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06_A/2016-092201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6-03-03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车辆管理
1.本制度所称车辆均指本单位的公用汽车。
2.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分别按照车辆的类型、车牌造册登记,进行集中管理,除专职驾驶员和办公室配备车辆钥匙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得配备和保管车辆钥匙。
3.车辆必须入库,未按规定入库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
4.办公室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和车辆调度,驾驶员未经办公室或局领导同意不准擅自出车。
5.车辆应由办公室领导研究并报局领导审核指定专职驾驶员负责驾驶,严禁转交他人驾驶。
6.任何人不得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专职驾驶员定期到指定修理厂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和修理,确保行车安全。
7.本单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证由各专职驾驶员随身携带外,其余均由办公室统一保管,防止遗失。
8.车辆派遣由办公室安排,外单位借车须经办公室报局主要领导同意。
9.车辆除工作使用时间外,如将车辆停放在其它场所,出现车辆被损或丢失,其损失由驾车人负责,并向局纪委写出检查,接受组织处理。非工作使用,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歌厅、酒吧、茶室等娱乐场所。
10.实行厉行节约,降低油耗。对明显超标准耗油的车辆,到指定的维修厂查明原因,消除故障,使油耗在正常行驶标准值内。
(二)车辆使用原则
1.确保局领导工作用车。车辆应确保工作需要使用,局领导用车不固定,办公室根据局领导外出的区域来决定派车。不得私自调用或直接指派。
2.局领导出差、下乡用车需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说明出车时间、到达地点、用车天数、随行人员等。
3.各股室和局属单位确因工作用车,原则上2人以上出差方可派车,须服从办公室统一派车。
4.本单位职工及家属因病或特殊情况急需用车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应报办公室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安排车辆。
5.本单位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公车私用,由办公室调派登记。按每公里0.50元收取费用,出车前登记里程表,返回后按实际行驶里程计算收费。
6.公务活动、应酬或外地客人来昌办事,经局领导同意需要用车的,由办公室安排。
(三)驾驶员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驾车作风,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3.服从领导,听从调动,遵守纪律,坚守岗位,按出车任务和要求准时出车。严禁出私车,严禁在出车途中随意改变行车路线和用车对象。
4.爱护车辆,注意车辆保洁、保养、维修,每次出车前都要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往返安全。出车归来应进行车辆保洁、加满油箱,以保证随时出车。
5.所驾车辆故障必须立即检修。驾驶员检修不了的,应立即报告办公室。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车辆送维修厂。车辆送往指定的维修厂,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在上班时间必须到场进行监督、检查、验收修理材料和质量。
6.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择停放点和安全位置,严禁在禁停路段乱停车辆,离开车辆要关锁好门窗,防止车辆发生意外。
7.严禁酒后驾车,因酒后驾车造成的责任由驾驶员负责。晚间要注意休息,严禁疲劳驾车。
8.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貌行车,严禁超速行驶、追尾、争道、强行超车。
9.因闯红灯、超速或证件不全被处罚的,单位不予报销费用,造成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10.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及时与办公室、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护好现场,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将受伤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抢救治疗。
11.上班时间驾驶员未接到出车任务时,应在各自办公室等候,不随便窜岗,影响他人工作。有事确需离开的,要将去向和所需时间向办公室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12.驾驶员对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即使对工作安排有意见,也不准借故拖延或拒绝出车,有意见或情绪应在事后向单位主要领导反映。
13.驾驶员必须24小时随时携带通讯工具并不得关闭。
14.工作之外、节假日、晚间出车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除费用自理外,一切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