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06_A/2016-092201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6-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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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待工作应本着热情、真诚、大方和俭朴的原则,为来客在工作、食宿、行车等方面提供方便,让来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二)接待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属专业性的工作联系,由有关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参与陪同。
(三)客人的食宿等有关问题,由相关股室报告分管领导后,再由分管领导安排办公室办理;若需车辆,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必要时向局长报告。
(四)原则上实行重点接待。接待省、市级有关部门和友邻州市县农业系统处级以上领导,住宿可在星级宾馆;基层到局办理公务需接待的应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在定点酒店、饭馆接待清单上签字。接待清单必须注明接待对象、时间、桌数、金额大小写,否则无效。
(五)接待应以不影响本局工作为前提,向客人介绍有关情况应符合保密原则和本局有关规定,若来访者提出不合理要求,应婉言谢绝。
(六)接待过程中本着“中午不喝酒、下午不酗酒”的原则进行,接待宾客既要热情大方,又要勤俭节约,一般不赠送礼品,不允许到娱乐场所进行高消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