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06_A/2016-092201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6-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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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定期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和处理的建议。
(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财务要做到日清月结,帐证、帐帐、帐实三相符。
(三)坚持局长一只笔审批制度。所有报销单据必须有1-2人经办签名,并经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局长核准,方可报销。手续不完备,出纳有权拒绝付款。一般性开支由局长签批;大额资金开支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四)严格执行财务法规,实行民主理财。做到用款有计划,支出有标准,管理有制度,监督有依据,分析有资料。
(五)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分管领导组织不定期地审查会计账目,了解使用情况,核对银行存款、现金及单据是否相符。会计每季度应将收支情况上报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备查。
(六)购置物品或因公出差一般不再借用现金,使用公务卡支付;特殊情况需要现金,须经局长批准方可借款,出差返回后,7日内及时办理报销、结账手续。干部职工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
(七)严格执行县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凡购买物品在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内的都必须按程序报批,实行政府采购。
(八)办公室和计划财务股共同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帐务,及时处理相关业务。
(九)强化安全意识。确保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和其它证券的安全管理。
(十)建立会计档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及其它文字资料,定期进行归档立卷。对到期的档案造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十一)加强业务培训。财务人员应经常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持证上岗,不断更新财务知识,适应新的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