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06_A/2016-092201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5-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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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出报告对象为局领导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班子成员。
(二)局班子成员离昌外出开会、出差和学习,需向局长报告,并有局长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局长和党委书记离昌外出开会、出差和学习,需向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委书记、县长报告;股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班子成员离昌外出开会、出差和学习,需向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三)外出人员在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的同时,要同时报局办公室备案。
(四)外出人员必须事先填报外出和请假登记表,按有关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