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06_A/2016-092201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5-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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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二)局办公室严格考勤登记,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三)严格请假手续,凡请假都必须写请假条,待审批后交由办公室登记。局班子成员有事请假不论几天都必须报局长或书记审批;其他人员请假半天的由股室负责人审批;1-3天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局长或书记审批。凡未按手续请假缺勤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四)干部职工请病假须持有县医疗保险中心指定医院的证明;长期有病不能上班的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