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贵昌 因保管不善,将昌集建(1992)字第鸡A-008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贵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