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3-2/20241012-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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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0601000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城乡规划实施统一管理;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昌宁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严格耕地保护,坚守耕地红线。一是认真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开展2021-2022年耕地流出排查整改恢复工作及2023年疑似耕地流出整改(第一批)工作。二是完成红星煤矿土地复垦项目验收。三是做好临时用地审批保障,完成8宗临时用地审批。四是做好设施农业农用地上图入库工作。完成581宗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工作。
2.加强用地保障,促进项目落实。一是完成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昌宁段)、保山坝灌区建设工程(昌宁县)、柯街冷链物流、通威二期4个项目用地保障,均已取得用地批复。二是完成2个市级审查项目和7个县级审查项目的选址与用地预审。三是启动《昌宁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编制工作。
3.完成2018年卫片执法反馈违法图斑61个,整改完成率40.13%;督促完成2020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10个。
4.完成全县2023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前排查,共检查地质灾害点346个,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526名;共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9个,已完成5个,正在实施4个,其中,3个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5.完成修复24个矿山;土地整治项目全速推进。2023年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共有5个,项目总投资1.42亿元,涉及更戛、湾甸、卡斯3个乡镇,其中更戛乡西河村土地整治项目属第2年水田管护阶段,其余4个属新开工建设。
6.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并通过市规委会第一次会议审查,完成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任务,行政村村庄规划成果编制118个,加快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已完成规划收资工作,并完成了13.61平方公里范围影像采集。
7.开展矿业权审批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共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7次。2023年,共完成县级权限采矿权新立办证1个、延续2个、注销11个,市级权限矿业权新立3个,延续2个、注销6个,部级权限采矿权延续1个。
8.共办结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4827件,其中:颁发不动产权证书3230本,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963份,注销634个登记业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财务股、法规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地质勘查管理股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财务独立核算)
2.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财务不独立核算)
3.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财务不独立核算)
在各乡镇分别设置自然资源所,共设置自然资源所13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财务独立核算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6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0人,退休3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7,954,496.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954,015.8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80.28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309,678.45元,增长67.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309,548.28元,增长67.4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130.17元,增长37.18%。总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资金增加,总收入相应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7,954,015.87元。其中:基本支出11,009,704.53元,占总支出的22.96%;项目支出36,944,311.34元,占总支出的77.04%;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308,266.38元,增长67.4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7,217.52元,下降1.58%;项目支出增加19,485,483.90元,增长111.6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总支出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2023年单位部分养老保险未全部缴纳;项目支出增加的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整项目工程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09,704.5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215,946.14元,占基本支出的92.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93,758.39元,占基本支出的7.21%。人均支出146,796.0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944,311.3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增减挂钩资金1,625,350.00元,主要用于增减挂钩项目建设;
2.驻县联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项目资金35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技术服务费;
3.土地整治项目资金22,088,687.20元,主要用于鸡飞邑等、湾甸乡小街子等3个村、湾甸乡河西片区、湾甸乡河东片区、湾甸乡大城片区土地整治和新增耕地项目建设;
4.自然资源专项工作经费736,219.28元,主要用于单位差旅费、办公费、临时人员工资、保险等;
5.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2,215.00元,主要用于支付差旅费、办公耗材费等;
6.违法、违规土地调查资金252,310.00元,主要用于执法第三方服务费;
7.卫片执法补助经费297,290.00元,主要用于卫片执法、司法鉴定等技术服务费;
8.规划资金600,000.00元,主要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
9.地质灾害项目资金8,542,239.86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员补助及地质灾害项目工程治理;
10.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资金700,000.00元,主要用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费;
11.土地调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经费100,000.00元,用于支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经费;
12.中介服务费1,550,000.00,不动产数据技术服务、 矿产资源报告编制、法律服务费等委托业务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19,418.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2.59%。与上年相比减少3,384,749.08元,下降11.83%,主要原因是土地整治资金2022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023年使用政府性基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233,544.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047,515.44元;办公费、差旅费、通信费、其他交通费、临时人员劳务费、技术服务费等商品服务支出2,186,029.51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6,946.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9,820.8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768.84元;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12,000.00元; 死亡抚恤支出236,357.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53,483.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主要用于规划编制经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3,813,20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2%。鸡飞邑等3个村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支出300,000.00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费支出600,000.00元;鸡飞、卡斯增减挂钩项目建设费支出300,000.00元;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支出700,000.00元;高空监控、违规用地司法鉴定费、第三方服务费等1,913,203.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8,892,239.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26%。主要用于地质灾害工程建设支出7,183,739.86元;监测员补助支出1,338,500.00元;地质灾害预警20,000.00元;驻县联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服务费支出350,0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90,838.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79,990.4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06%,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0,84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94%,完成年初预算的54.2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84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0,838.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79,990.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0,84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2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接待费较预算数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526.37元,下降10.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728.37元,下降10.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98.00元,下降6.8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维修费减少,二是减少了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次,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自然资源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耕地保护及用地保障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3,758.39元,比上年增加175,721.19元,增长28.43%,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和公务员交通补助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4,773.95元、水费10,000.00元、电费40,139.19元、邮电费39,000.00元、差旅费19,980.81元、会议费7,000.00元、培训费2,880.00元、公务接待费10,848.00元、工会经费10,84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990.44元、其他交通费用435,150.00元、退休人员经费补助12,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昌宁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217,821,021.61 元,其中,流动资产28,458,958.69元,固定资产5,207,932.9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83,208,792.08元,无形资产945,337.91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653,883.7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5,8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5项,账面原值95,85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86.5平方米,账面原值81,777.31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9,00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8,906.4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8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7,066.44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0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0601111
附件【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202410100415037542024101105023025220241012082123017.doc】
附件【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24101003593753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