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3-2/20231013-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10-13 |
文号 | 浏览量 |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0601000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城乡规划实施统一管理;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昌宁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一是《昌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已完成规划大纲初稿,部分规划图件,中心城区规划初步方案,22个专项规划各行业主管部门正在编制中。二是实用性村庄规划已全面完成2021年30个行政村(社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2.做好耕地保护工作。一是制发了《昌宁县耕地保护实施方案(2022—2024年)》及《昌宁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二是完成昌宁县2022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编制,共保障19个项目用地。三是完成3宗临时用地审批,完成昌保高速六期临时用地24个地块验收前踏勘。四是“三调”成果数据通过各级审查和县级公示后正式共享使用。
3.开展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工作。一是完成整改违法图斑125个,面积582.19亩,全县违法占耕比降至9.37%。二是全力推进昌宁县右甸河城镇核心段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整改。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完成3个“大棚房”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
4.完成土地要素保障工作。一是昌宁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获批,共计保障20个项目。二是处置闲置土地面积38.8185亩。三是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实施。鸡飞、卡斯2个涉及省内交易项目省厅已进行外业核查,已按验收专家意见完成整改并上报审查,正在开展变更调查。2个新补充项目,鸡飞镇里文等10个村项目省级已开展外业核查,正在按验收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卡斯等3个镇大水平等26个村项目已上报市局验收。
5.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一是全县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已上报并通过审查,待批复后实施。昌宁县地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2021—2025年)(草案)已完成县级相关部门和省级专家审查。二是严厉打击持过期许可证勘查开采行为。三是扎实有效开展加强矿山开采区域隐患排查检查,年内无矿山安全事故发生。
6.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在13乡镇开展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宣传和应急演练。二是加强393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与监测。三是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正在施工建设项目4个;开展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招投标等前期工作项目5个;组织竣工预验收项目1个。四是组织完成地质灾害因灾搬迁农户164户。
7.完成不动产登记工作。2022年,完成不动产登记2699宗,不动产登记证明1633份,全县因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21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化解20个。
8.组织开展土地整治和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财务股、法规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地质勘查管理股。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财务独立核算)
2.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财务不独立核算)
3.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财务不独立核算)
在各乡镇分别设置自然资源所,共设置自然资源所13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6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6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8,644,817.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644,467.5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50.11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483,037.21元,增长49.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482,687.10元,增长49.4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350.11元,与上年基本持平。总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加及增发政府性奖励,工资福利收入相应增加;二是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及历史矿山修复工程,资金收入相应增加;三是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土地确权登记等资金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8,645,749.49元。其中:基本支出11,186,922.05元,占总支出的39.05%;项目支出17,458,827.44元,占总支出的60.9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45,585.94元,增长6.4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321,570.77元,增长42.23%;项目支出减少1,575,984.83元,下降8.2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总支出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及增发政府性奖励,人员正常晋级,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工程项目资金支出减少,项目支出总金额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86,922.0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568,884.85元,占基本支出的94.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8,037.20元,占基本支出的5.52%。人均支出147,196.3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458,827.4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增减挂钩资金68,658.40元,主要用于鸡飞增减挂钩、卡斯增减挂钩等项目;
2.驻县联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项目资金353,2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技术服务费;
3.土地整治项目资金3,202,042.62元,主要用于鸡飞邑、湾甸乡小街子等3个村、湾甸乡河西片区、湾甸乡河东片区、湾甸乡大城片区土地整治和新增耕地项目建设;
4.自然资源专项工作经费1,636,906.92元,主要用于单位差旅费、办公费、临时人员工资、保险等;
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经费1,010,32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第三方国土调查中介服务费;
6.违法、违规土地调查资金322,000.00元,主要用于高空监控、矿山测量等服务费;
7.卫片执法补助经费263,000.00元,主要用于卫片执法技术服务费;
8.规划资金2,670,000.00元,主要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
9.地质灾害项目资金6,761,017.60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员补助及地灾项目工程治理;
10.右甸河核心段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资金308,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地灾危险性评估、矿产资源压覆服务费;
11.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费;
12.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资金462,400.00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技术服务费;
13.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资金300,000.00元,主要用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费;
14.单位往来支出1,281.90元,主要用于水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04,167.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5%。与上年相比增加9,695,998.61元,增长51.2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增加及增发政府性奖励,工资福利收入相应增加;二是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及历史矿山修复工程,资金收入相应增加;三是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土地确权登记等资金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225,988.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719,177.82元;土地整治工程资金1,072,386.97元;办公费、差旅费、通信费、其他交通费、临时人员劳务费、技术服务费等商品服务支出2,434,424.12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60,316.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31,368.9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4,741.93元;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12,000.00元; 死亡抚恤支出452,205.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01,390.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5%。主要用于村庄规划编制经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6,439,854.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51%。主要用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支出1,010,320.00元;鸡飞邑等3个村、湾甸小街子等3个村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支出2,129,655.65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费支出2,170,000.00元;鸡飞、卡斯增减挂钩项目建设费支出68,858.40元;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支出300,000.00元;高空监控、违规用地司法鉴定费、第三方服务费等761,020.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7,576,617.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49%。主要用于地质灾害工程建设支出5,060,077.60元;监测员补助支出1,508,500.00元;地质灾害预警、巡查支出192,440.00元;驻县联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服务费支出353,200.00元;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技术等服务费支出462,4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1,364.8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9,718.8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8.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64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1.4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64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1,364.8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9,718.8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64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2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次,公务接待费下降。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75.98元,下降0.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8,197.02元,增长45.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173.00元,下降71.4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次,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自然资源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耕地保护及用地保障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8,037.20元,比上年减少71,296.41元,下降10.34%,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和办公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8,580.00元、水费9,980.20元、电费35,000.00元、会议费11,380.00元、公务接待费11,646.00元、工会经费45,93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44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78,075.00元、退休人员经费补助12,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自然资源局部门资产总额178,167,137.85元,其中,流动资产28,965,341.40元,固定资产11,634,221.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36,622,237.30元,无形资产945,337.91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461,730.2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384,622.5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86.5平方米,账面原值81,777.31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3,330.98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0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0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5,0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1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0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