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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33-2/20231013-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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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1001000

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实施政府以土地市场化运作供地的政策;组织实施收购处置闲置低效国有土地和城镇土地;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积累资金;开展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农地转用项目的咨询、服务、评价、引资、交流与合作;承办建设用地项目农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编制和实施。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力抓好土地供应工作

2022年共供应土地24宗86.325亩。其中:出让土地20宗47.3175亩,实现土地出让收入21,247,925.00元。划拨土地4宗39.0075亩,划拨价款收入648,006.00元。

2.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2009年至2018年昌宁县批而未供土地面积为67.6796公顷(1015.194555亩),2022年市级下达(25%)处置任务数16.9199公顷(253.7986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消化17.73公顷(265.95亩),完成率104%。2022年上级下达昌宁县闲置土地处置基数7.42公顷(111.3亩),市级下达(30%)处置任务2.2593公顷(33.39亩)。2022年已处置消化闲置土地6.95公顷(104.25亩),处置率为93.67%,完成任务率100%。

3.完成其他专项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已完成了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地价测算成果初稿;二是完成土地供应空间矢量数据整治核查工作,完成了2009年以来1345宗供应土地空间矢量数据进行了整治核查;三是参与昌宁县红星煤矿关闭退出资产清理工作,主要负责完成602.4亩矿区土地测量定界,原红星煤矿家属区剩余土地、代管部队土地清理测量工作。四是全面完成土地存量资产核查工作,共清理土地67宗1953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为昌宁县自然资源局下属股所级单位,无内设机构。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 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 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8,172,540.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172,540.3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127,151.16元,增长12.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27,151.16元,增长12.4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总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级和新增发放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福利收入相应增加;昌宁县向外县区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城镇建设用地报批费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8,172,540.38元。其中:基本支出1,321,785.03元,占总支出的4.69%;项目支出26,850,755.35元,占总支出的95.3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127,151.16元,增长12.4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35,469.07元,增长49.13%;项目支出增加2,691,682.09元,增长11.1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级和新增发放政府奖励性绩效,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昌宁县向外县区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城镇建设用地报批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21,785.0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92,807.97元,占基本支出的97.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977.06元,占基本支出的2.19%。人均支出120,162.2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850,755.3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15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次费用1,300,000.00元;

2.2012-2015县级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12,080,000.00元;

3.完成土地供应工作,支付勘测定界费、评估费、拍卖佣金1,413,903.55元;

4.土地报批2,027,885.25元;

5.缴纳印花税14,324.65元;

6.土地“三通一平”费用14,641.90元;

7.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资金10,0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72,540.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7,286,224.42元,增长3,078.6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支出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2022年项目支出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954,053.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22%。主要用于2015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次费用1,300,000.00元;2012-2015县级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12,080,000.00元;支付勘测定界费、评估费、拍卖佣金1,413,903.55元;土地报批2,027,885.25元;缴纳印花税14,324.65元;土地“三通一平”费用14,641.90元;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资金10,000,000.00元;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支出和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支出1,103,298.47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8,486.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8%。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资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公务接待。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部门资产总额459,686,297.02元,其中,流动资产459,583,867.02元,固定资产102,43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023,974.6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82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1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