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3-2-/2022-1018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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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0601000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落实地方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政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7.负责对全县城乡规划实施统一管理。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研究制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城乡规划理论、政策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依法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中心城区建设规划和报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的编制、修改、审核、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依法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等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昌宁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包含独立选址项目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验线、基础核验、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的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灾害调查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4.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承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15.负责昌宁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统一领导和管理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1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规模开发边界三条“红线”试划工作。组织召开了国土空间规划8个专题和温泉镇联席村、柯街镇华侨社区2个省级试点实用性村庄规划部门专家联合审查会议,并一致通过了规划审查。二是制发《昌宁县历年卫片违法图斑及其他违法用地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耕地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耕地保护的政治责任,全面彻底整改违法占用耕地等突出问题,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动真碰硬,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对2017年以来卫片违法图斑、审计图斑和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图斑进行全面彻底整改,消除违法用地状态。三是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已完成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地质灾害报告,矿产压覆专家评审等工作;昌宁县湾甸乡(大城片区、河西片区、河东片区)新增耕地项目通过部级监管,已出让补充耕地4.245亩,粮食产能指标2856.45公斤,收入49.79万元;昌宁县卡斯镇邑林等3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已邀请云南省测绘工程院专家完成水田数据认定工作,正在按专家验收意见修改完善竣工资料。四是2021年共组织土地供应23宗4689.8985亩,其中:划拨供地4宗4456.3425亩,出让供地19宗233.556亩,土地出让价款收入25085.4120万元(不含上年度补缴),下步预计可向市场推出4个集中供地方案。五是卡斯镇、鸡飞镇2个增减挂钩项目已通过市级竣工验收,并申报省级终验。六是组织实施的12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顺利通过市级竣工验收,共涉及田园镇、大田坝镇等6个乡镇,含5个大型项目和7个中型项目,项目总投资4072.3万元,为3956名群众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有效保护了价值19474余万元固定资产,避免了地质灾害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七是按照云国土资〔2018〕141号文件要求,抓好市县级发证矿业权日常登记和矿业权三级联网审批工作。截至目前,共办结县级发证采矿权延续18个;通过三级联网上报市级发证采矿权延续4个,探矿权延续5个。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对过期的46个采矿权及10个探矿权进行了核实,划分为自行废止类29个,其中采矿权23个,探矿权6个;制发《昌宁县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昌宁县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21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化解20个房地产开发项目1637户,化解率达95.23%。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编制单位是: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6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6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9,161,780.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61,780.4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9,770,269.12元,下降67.48%,主要原是2021年地质灾害项目、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减少及财政收回部分存量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6,900,163.55元。其中:基本支出7,865,351.28元,占总支出的29.24%;项目支出19,034,812.27元,占总支出的70.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9,224,582.92元,下降25.54%,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项目、土地整治项目及增减挂钩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65,351.2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6,513.57元,下降7.81%,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周转困难导致下半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未缴纳和2021年绩效工资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76,017.67元,占基本支出的91.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89,333.61元,占基本支出的8.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034,812.2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558,069.15元,下降31.02%,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项目、土地整治项目及增减挂钩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主要项目开支情况:
1.2021年公益性岗位补助165,793.62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保险;
2.昌宁县耈街等2个乡打平等9个村土地整治项目2,00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建筑工程;
3.土地整治项目及增减挂钩项目资金5,991,994.57元,主要用于鸡飞邑等土地整治、鸡飞增减挂钩、卡斯增减挂钩等项目;
4.2020年非税收入清算办公经费1,232,043.34元,主要用于单位差旅费、办公费、临时人员工资、保险等;
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经费501,574.3元,主要用于支付第三方国土调查中介服务费;
6.2020年变更调查技术服务费70,000.00元,主要用于变更调查中介服务费;
7.2020年卫片执法补助经费86,960.00元,主要用于卫片执法技术服务费;
8.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经费36,200.00元,主要用于不动产证书费;
9.地质灾害项目资金8,718,285.17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员补助及地灾项目工程治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08,168.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29%。与上年对比减少8,222,030.84元,下降30.31%,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672,193.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2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959,798.61元;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专项技术服务费等商品服务支出712,394.61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7,247.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284,025.28出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7,428.4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65,793.6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01,704.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961.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土地调查、土地确权登记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156,777.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1%。主要用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经费501,574.30元;2020年非税收入清算办公经费1,232,043.34元;2020年变更调查技术服务费70,000.00元;2020年卫片执法补助经费86,960.00元;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经费36,200.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8,718,285.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1%。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项目办公费90,000.00元,监测员补助1,889,500.00元,委托业务费50,0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2,428,842.59元,安置补助4,259,942.58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2,340.79元,完成预算的113.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1,521.79元,完成预算的102.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819.00元,完成预算的136.0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批复数据的“三公”经费不含非税收入返还部分,但实际用非税收入返还资金列支一部分“三公”经费,所以“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6,631.13元,下降6.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149.13元,下降12.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518.00元,增长6.5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厉行节约,减少用车次数,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521.79元,占60.11%;公务接待费支出40,819.00元,占39.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521.7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1,521.7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自然资源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81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0,81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耕地保护及用地保障等自然资源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9,333.6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721.87元,下降2.92%,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单位公用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5,321.40元、水费150.4元、电费30,316.78元、差旅费6,122.00元、维修(护)费1,600.00元、会议费12,520.00元、公务接待费21,826.00元、工会经费133,977.0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47,500.00元、生活补助23,061.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昌宁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148,705,407.57元,其中,流动资产40,417,994.25元,固定资产7,249,598.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05,934,713.95元,无形资产708,245.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715,799.8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0,249.35元。资产总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发(2021)5号文要求,州市级、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故2021年无“财政应返还额度”。处置房屋建筑物411.1平方米,账面原值275,899.35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86.5平方米,账面原值81,777.31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5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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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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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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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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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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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148705407.57
| 40417994.25
| 7249598.66
| 2872663.85
| 712966
|
| 3663968.81
|
| 105934713.95
| 708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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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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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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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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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45,5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6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804,9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0601111
附件【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20221017095631712.doc】
附件【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20221017095631712.doc】
附件【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