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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33-2-30/2021-1022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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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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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落实地方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政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7.负责对全县城乡规划实施统一管理。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研究制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城乡规划理论、政策研究,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依法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中心城区建设规划和报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的编制、修改、审核、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依法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等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昌宁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包含独立选址项目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验线、基础核验、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的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灾害调查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4.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承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15.负责昌宁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统一领导和管理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1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围绕服务发展大局,积极保障发展。

一是抓土地出让。2020年全县共组织土地供应34宗113.427亩,其中:划拨供地3宗79.4055亩,实现划拨收入6,449,581.00元;出让供地31宗34.0215亩,实现土地出让收入5,014,991.00元。二是抓用地保障,积极向上对接高速公路用地报批工作。

2.科学部署,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一是积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相关工作。在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基础上,及时起草了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完成规划编制政府采购审批,发布招标公告。二是完成美丽坝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显现加快五美建设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昌宁县美丽坝区建设规划》(2020-2025)初稿已经编制完成,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报批。三是严格执行规划审批许可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规划审批许可制度。四是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对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设计、验线验槽、竣工验收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规划有效实施。五是严抓农村个人建房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在所有农村个人零星建房项目竣工验收前,都以《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批准的相关图件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农村个人零星建房进行规划条件复核和确认。

3.全面加强耕地保护。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做到各类非农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凡可不占用耕地的项目一律不占用耕地,凡不可避免需要占用耕地的一律从严控制占用面积,凡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一律另行选址,全面做好各项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昌宁县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根据《保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调整方案》,规划下达昌宁县基本农田面积57468公顷,昌宁县划定基本农田面积57480.75公顷,大于规划下达的保护面积。二是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守基本农田红线。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18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划定基本农田实施永久保护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0〕374)精神,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坚守耕地、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动摇。三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严格执行“占一补一”制度,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确保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科学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鼓励挖掘城镇存量土地潜力,鼓励各类建设项目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鼓励提高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土地利用率。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4.合理调整,优化发展格局。

一是积极主动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依据新《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文件要求,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加快制定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文件的通知。我县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开展昌宁县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目前最终成果已用过市局验收并报送省厅审查。二是积极对接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工作。目前正筹备开展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工作,待省厅下发工作要求之后,第一时间着手开展相关工作。三是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修改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由云南一张图公司负责开展了全县的生态红线评估修改,并通过了省级评审,同时积极对接林草局,对昌宁县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存在冲突的情况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完成了昌宁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

5.狠抓政策机遇,强化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是强化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充分挖掘我县土地资源,加大政府性基金收入,实现资源、资产的有序转换,经与省土储公司合作,实施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邑林等3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89,057,400.00元。二是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解决地灾防治根本问题。2020年我局共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4个,分别为:云南省昌宁县鸡飞镇珠山村大田头岭岗逸组滑坡治理工程、昌宁县耈街挖沙村中村滑坡治理工程、昌宁县更戛乡木瓜树村三村滑坡治理工程、昌宁县柯街社区席字寨滑坡治理工程。工程总投资14,407,300.00元。

6.以人为本,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强化隐患排查。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求开展汛期前排查,通过排查确定2020年纳入我县群测群防网络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447个。二是强化防灾基础。组织447个地质灾害点完成应急演练,编制单点预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地质灾害知识宣传普及,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6000多份,发放宣传材料2000份,设置地质灾害标识牌447块,普遍提高了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识灾、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三是强化监测预警。与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会商,实时掌握雨情、水情、险情变化,加强监测预警,今年共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30次,为防治工作开展和群众自我防范地质灾害提供了依据、争取了主动。共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员707名,对隐患点开展简易监测,发现灾险情时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及时撤离,把损失做到最小。四是强化调查评价。2020年共邀请技术专家到我县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6个,通过对温泉镇兴文村小河坝滑坡、田园镇右文社区花石头组滑坡、漭水镇联福村后大山滑坡等危险区域进行了应急调查,对灾害发生原因做出判定,并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五是强化值班值守。我局于5月至10月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根据降水量情况,及时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值班值守人员在岗、在位、在状态。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上报灾情险情,对上报的信息和数据进行认真分析核实,确保信息报送快速、准确、及时,为防灾救灾工作赢得主动。

7.加强矿政管理,促进矿业秩序健康发展。

一是抓好矿产资源日常管理工作。抓好县级发证矿业权日常登记和矿业权智能审批系统初审上报工作。共办结县级发证延续项目4个,通过智能审批系统上报采矿权延续项目1个、探矿权延续项目1个。二是严格执行矿业权审批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在受理矿业权申请登记业务时,实行“一票否决制”,未通过审查评估的矿业权,不予办理相关申请登记手续。开展5个采矿权、5个探矿权延续变更是否涉及各类保护区及相关规划审查。上报3个探矿权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是否涉及各类保护区及相关规划审查意见。三是严格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未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不予办理矿业权相关申请登记手续。2020年共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6,991,978.00元,县级分成1,678,074.72万元。组织开展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现已完成7个矿山出让收益评估。四是落实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2019年出让计划4个拟出让矿权采矿权已完成前期报告编制,待出让方案经局党组会议集体决策以后报县政府,县政府同意后报市局,请市局转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公开出让。2020年出让计划已取得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复,其中昌宁县柯街镇青水塘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因5月1日后审批权限变更,需纳入2021年市级发证矿业权出让计划报市局审批。其它7个矿权,3个已完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正在评审开发利用方案,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后即可委托评估;4个储量核实报告正在评审,评审完成后可委托编制开发利用方案。五是启动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方案编制单位。

8.严格执法,持续加大资源治理力度。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开展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文件清理。完善自然资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云南保山)等工作。二是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督动态巡查,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2020年执法监督股认真开展矿山动态巡查工作,按照动态巡查计划,每月按时进行巡查。截至目前,出动车辆138辆次,出动人员217人次,矿产《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案件罚没款410,002.00元,收缴310,527.00元。 三是加强土地执法监督动态巡查,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执法监督股动态巡查出动人员143人次,出动车辆82次,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收缴罚没款310,527.00元。四是开展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核实成都督察局和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疑似图斑五批46个图斑。8个疑似图斑均为农村宅基地、6个疑似图斑属于房地产,手续齐全、32个疑似图斑分布区域主要是黑惠江边和澜沧江边,所有疑似图斑不属于违建别墅。五是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按照乡镇排查、行业单位自查和自然资源部门卫片图斑排查“三条线路”工作原则,以2013年1月1日和2020年7月3日为时间分界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全县共核实省级下发疑似图斑25666个,核实完成比例为100%,初步判定违法图斑3188个,APP录入3188宗;自行摸排11816宗,初步判定违法2064宗,APP录入2064宗,其中,增量7宗,已送达责令停止违法停止通知书3宗,下一步将依法依规进行拆除,其余4宗已通知乡(镇)制定相关整改措施。10月25日前完成县级审核、复核5875宗,10月26日通过汇交平台上报市级5875宗。第三批下发的4123个图斑正在进行核查。六是开展全县粘土砖厂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6月22日至24日对全县17家粘土砖厂非法开采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截止目前,已对违法开采粘土矿生产红砖的16家砖厂进行责停,并对开采现场、开采设备,开采的煤矿、粘土矿进行证据保存。同时关闭1家煤矿红砖厂。所有砖厂后续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9.优化服务,稳步推进确权登记。

一是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推进“一窗式”和“互联网+”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限,确保年底前全市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分别压缩至5个、2个工作日内,打造成全县营商环境优化的标志性工作。共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771件,办结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3443件。二是全面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分解任务,高质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云宅调采集及点位落宗68544宗;完成历史台账信息与云宅调信息落宗57813宗;完成梳理可建立不动产登库数据61486宗;不动产平台完成发证宗地2349宗。三是全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不动产登记工作。昌宁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共60个,安置4251户。其中建档立卡搬迁户安置住房3253套,同步搬迁安置住房998套。截止2020年10月29日,已完成不动产房地一体测量及权籍调查3092宗;已登记发证118宗,其中建档立卡搬迁户53宗,同步搬迁安置65宗。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编制单位是: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6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6人)。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58,932,049.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932,049.6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453,154.73元,增长57.24%,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增减挂钩等项目资金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6,124,746.47元。其中:基本支出8,531,865.05元,占总支出的23.62%;项目支出27,592,881.42元,占总支出的76.3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50,244.73元,增长4.48%,主要原因是增减挂钩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31,865.0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8,002.90元,下降4.46%,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奖励绩效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21,809.57元,占基本支出的91.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710,055.48元,占基本支出的8.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592,881.4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48,247.63元,增长7.60%,主要原因是增减挂钩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古茶树村庄规划编制资金100,000.00元;

2.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经费80,000.00元;

3.国土卫片执法检查项目资金69,730.00元;

4.公益性岗位补助143,371.01元;

5.土地整治项目资金4,317,289.78元;

6.地质灾害项目资金15,928,150.72;

7.核销2018年前预拨地质灾害等资金1,678,374.31元;

8.支付各种项目中介服务费等1,118,914.67元;

9.增减挂钩项目资金3,943,357.93元;

10.不动产登记中心资产处置、搬迁费用213,693.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30,199.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10%。与上年对比减少6,135,713.70元,下降18.44%,主要原因是:

1.节能环保支出资金减少2,255,090.02元,主要是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减少;

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资金减少4,170,807.86元,主要是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17,934.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1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088,964.28元;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专项技术服务费等商品服务支出1,828,970.15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53,307.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882,386.88出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549.75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43,371.0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22,908.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7,584.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土地调查、土地确权登记经费17584.31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022,056.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服务费80,000.00元;古茶树村庄设计费100,000.00元;柯卡一体化连线违法用地勘测费、执法、巡查差旅费69,730.00元;土地整治项目452,100.00元;地质灾害项目320,226.77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6,296,408.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08%。主要用于地质灾害搬迁补助4,547,694.06元;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1,414,000.00元;核销2018年前预付地质灾害防治资金1,485,49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8,971.92元,完成预算的121.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670.92元,完成预算的117.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301.00元,完成预算的127.6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返还公用经费预算的30,000.00元“三公经费”年初未获得批复,预算的接待费不含非税收入返还部分,但实际支出含非税收入返还部分。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0,838.80元,增长23.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4,858.80元,增长97.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020.00元,下降26.8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9年公务用车维修费在2020年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670.92元,占64.85%;公务接待费支出38,301.00元,占35.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670.9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0,670.9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自然资源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30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8,30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耕地保护及用地保障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0,055.48元,其中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0,055.48元,参公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5,348.27元,增长15.5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和支付2019年公务用车维修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5,523.81元、水费211.50元、电费34,937.82元、邮电费33,926.87元、公务接待费14,022.00元、工会经费112,933.4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67,5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昌宁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183,671,938.32元,其中,流动资产75,931,336.44元,固定资产7,479,848.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99,552,508.87元,无形资产708,245.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4,497,561.7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19,281.74元,资产大量增加的原因是将地质灾害、土地整治账目并入大账。处置房屋建筑物190.7平方米,账面原值149,608.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461,505.70元;出租房屋71.5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9,476.73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83671938.32      

 75931336.44      

 7479848.01      

 3432750.04      

 712966      

       

 3334131.97      

       

 99552508.87      

 70824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3,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资金结余结转情况:2020年年末结转结余42,742,650.95元,比上年的24,625,347.81元增加18,117,303.14元,增长73.57%,增加原因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增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2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