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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33-2-/2019-1021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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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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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及办法,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办理国家和省、市、县立项建设项目。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

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上报国家、省、市、县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职责。组织实施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专项调查,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组织申报国务院、省、市、县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中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报批及测绘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其他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和使用及保密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管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交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和处置方案进行初审或确认审批。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砂、石、粘土的新立、转让、审批和登记发证工作,依法办理其他矿业权初审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矿区,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地质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压覆矿产情况的初审。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4.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订、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汇总、分析等技术性、

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更新和运行维护等职责,指导各乡(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开展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经办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归档和社会查询服务;经办辖区内的各类不动产登记。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围绕服务发展大局,着力提高用地保障能力

(1)2018年以来,积极抓好建设用地报批。完成昌宁县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12.4448公顷、第二批城镇建设用地18.0773公顷、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15.789公顷、第四批城镇建设用地14.697公顷、第五批城镇建设用地4.4948公顷土地勘测定界。第五批城镇建设用地、昌保高速公路建设用地报件,已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第二、三、四批城镇建设用地已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完成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完成昌保高速公路县城连接线、周家田隧道、八期、九期、昌宁龙兴采石场临时用地审批。立新水库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已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待审批。

(2)2018年以来,积极抓好土地审批供应。完成土地供应27宗,其中:划拨供地8宗,土地面积1.4198公顷(21.297亩),主要是昌宁县儿童福利院、云保交警中队生活用房、卡斯敬老院、卡斯布朗族民族风情园、珠街粮店、温泉社区扶贫搬迁用地等;出让供地19宗,土地面积11.7395公顷(176.0925亩),主要是建宏职业有限公司、张文兵、赵海燕、吉建芬户等用地,实现土地出让金收入123337327.00元,其中:收缴以前年度出让欠缴15944182.00元,2018年出让收缴107393145.00元。

2.以民生为重点,强化项目实施

(1)保山市昌宁县翁堵镇立木山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

目,建设规模为143.5078公顷,投资预算为4658200.00元,预计新增耕地1.0518公顷(新增水浇地1.0518公顷),项目已竣工,正在编制竣工资料待市级终验。

(2) 保山市昌宁县鸡飞镇邑等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建设规模为674.0642公顷,投资预算为142764.00元,预计新增耕地面积9.0288 公顷(其中新增水田面积0.1474公顷,新增水浇地8.8814公顷)。

(3) 保山市昌宁县湾甸乡小街子等3个村土地整治(补

充耕地)项目,建设规模为77.3609公顷,投资预算为12296700.00元,预计新增耕地面积50.9070公顷(新增水田面积50.9070公顷)。

综上,3个项目共可新增耕地60.9876公顷(914.814亩),其中:新增水田51.0544公顷(765.816亩),新增水浇地9.9332公顷(148.998亩)。

3.狠抓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经汛前排查核查,2018年全县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自然原因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481个,按灾害类型分,有滑坡463个,崩塌4个,泥石流14个;按险情规模分,有特大型4个,大型9个,中型115个,小型353个。全县共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员771人。

(1)抓调查评价体系。认真组织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汛前排查、汛中巡查。特别在接到省国土资源厅和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力度的相关要求后,立即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专项行动。在7月16日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后,立即召集各分局负责人召开行动会议,制定《2018年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拉网式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对全县481个地质灾害点,60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进行全面排查;对正在生产中的矿山、重点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通过汛前排查落实昌宁县2018年地质灾害隐患点532个。(其中自然性地质灾害点481个,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点51个,落实地质灾害点监测员771人,争取监测员补助经费1927500.00元。)

(2)抓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启动群测群防信息网络体系、执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制度、执行应急处置和灾情速报制度、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各乡(镇)、村(社区)、监测人员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警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督促各乡(镇)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宣传培训、防灾演练、明白卡发放和预案编制等工作。

(3)抓工程治理。一是工程治理。截至目前,共开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1个,其中大型以上项目5个,中小型项目4个,应急项目2个,总投资38781000.00元,目前已完工6个。组织验收已完工项目5个。二是因灾搬迁。截至目前2018年共兑付因灾搬迁补助52户,1040000.00元。

(4)抓应急建设体系。完善昌宁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物资。我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物资与防洪抢险物资共用,存放于县民政局,需要时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调度。

4.加强矿政管理,促进矿业秩序健康发展

(1)做好矿业权日常监督管理。一是按照云国土资〔2018〕141号文件要求,抓好市县级发证矿业权日常登记和矿业权三级联网审批工作。截至目前,本年度共办结县级发证采矿权延续4个;通过三级联网上报市级发证采矿权延续2个,探矿权延续3个。二是严厉打击持过期许可证勘查开采行为,矿业权到期立即发放停工、停采通知,杜绝过期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发生。三是按时完成2017年度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组织38个采矿权人、7个探矿权人完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对随机抽取的3个探矿权、12个采矿权开展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进行名录管理。四是完成了26个矿山的2017年度动态监测工作,其中砂石粘土矿21个,硅矿及水泥用矿4个,煤矿1个。矿山动态测量工作的全面开展为依法打击越层越界开采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五是组织采矿权人填报2017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按时完成59个有效采矿权的2017年度矿山开发利用统计数据网上报送工作。

(2)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一是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交存制度。截至目前累计交存保证金16147995.50元,使用保证金开展恢复治理38400.00元,退还2661250.00元,保证金余额13449345.50元;二是按“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积极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对不按规定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矿山企业,不予受理采矿权延续等相关登记手续。三是逐步开展历史遗留及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3)严格执行矿业权审批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涉及各类保护区矿业权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云国土资〔2016〕131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44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45号)要求,开展矿业权审批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在受理矿业权申请登记业务时,实行“一票否决制”,未通过审查评估的矿业权,不予办理相关申请登记手续。目前,已完成32个矿山的联勘联审及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占辖区矿山总数的54.24%。

(4)认真开展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分解的通知》(昌办发〔2018〕22号)要求,一是制定《昌宁县澜沧江自然保护区涉及矿业权整改方案》;二是督促涉及整改的4个矿业权人办理探矿权注销登记及扣除与保护区重叠区域的探矿权变更登记,目前2个探矿权注销登记、1个探矿权变更登记已完成,1个探矿权变更申请已上报市局审批。

(5)认真开展市委第七巡查组巡察反馈地质环境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对照《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市委第七巡查组巡察反馈地质环境存在问题认真整改的通知》,对4个矿山未实施恢复治理、26个矿山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10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应收未收等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6)完成2019年度矿业权出让计划上报工作。根据《昌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的探矿权设置区划,将7个探矿权纳入我县2019年出让计划上报市国土局,分别是云南省昌宁县鸡飞镇鸡飞地热普查、云南省昌宁县漭水镇漭水盆地地热普查、云南省昌宁县柯街镇橄榄河-玉地里地热普查、云南省昌宁县温泉镇地热普查、云南省昌宁县鸿安地热普查、云南省昌宁县勐统凝灰岩矿普查、云南省昌宁县立达凝灰岩矿普查。

(7)完成转型升级淘汰关闭矿山的关闭注销工作。在《昌宁宣传》、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注销公告,通知各矿业权人在公告30日内向我局依法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未在时限内提交注销申请的矿业权我局依法予以注销采矿许可证。目前已完成14个矿业权的公告注销工作。

5.夯实基础,提升服务能力

(1) 做好2017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工作,2017年国家下发昌宁县监测图斑303个,面积3238.1亩,经外业核实和内业分析、统计、分类、定性,变更为建设用地图斑186个,变更为设施农用供地图斑58个,临时用地29个,变更调查成果于1月份上交省国土厅审核,目前,成果通过国家验收,数据库已下发并投入使用。

(2)做好农村居民建房用地上报审批工作。2018年已上报市局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709户10.625公顷(159.525亩),待市局审批;正在组织办理全县2018年度农宅约1000户15公顷(225亩);完善归档了2833户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建设用地审批材料。

(3) 做好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2018年共备案设施农用地55宗。年内联合农业局等部门做好案设施农用地批后巡查共36次。

6.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营造依法用地氛围

(1)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2018年,执法监察大队认真开展矿山动态巡查工作,按照动态巡查计划,每月按时进行巡查。截至目前,共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9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4份,立案查处大田坝硅矿山非法开采硅石矿案件14起;无证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案8起;无证开采山砂、破坏地质环境案2起。

(2)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2018年,执法监察大队按照动态巡查计划出动人员212人次,出动车辆103次,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6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9份,2018年我局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9起。

(3)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方面: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共下发昌宁县遥感监测图斑303个,面积3238.1亩,其中耕地面积2069.63亩。通过实地调查核实,全县确定合法图斑113个,图斑面积1170.95亩,耕地737.44亩;违法用地图斑6个,面积71亩,其中耕地面积60.3亩;其他图斑137个,面积1919.35亩,占耕地面积1199.43,全县违法占耕比例7.56%。目前,非立案处理3宗,已立案查处3宗。矿产卫片图斑下发及核查方面:2017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共下发昌宁县矿产卫星遥感监测图斑16个。经初步核实,下发的16个图斑均属违法开采图斑,目前,已立案查处10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个),查处整改到位9个,非立案处理6个。

(4)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县13乡(镇)9月24日全面清理结束,共清理设施农用地141宗,其中:清理2011至2018年备案114宗,合法111宗,违法3宗;2017年变更27宗,合法27宗。

7.稳步推进不动产登记,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按照省市部署,昌宁县列为全省第一批数据汇交单位,经过努力,按时向省厅汇交了第一批数据,6500多个不动产单元向省厅汇交成功。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办证材料。全面取消住建部门的产权告知书。取消了抵押登记材料中的评估报告和风险承诺书。土地证和房产证两证齐全的存量登记业务的数据整合,由政府购买服务统一由云南省地矿测绘院进行数据整合和补测,权利人不承担费用。按上级的要求压缩登记时间,数据整合结束后的登记时间压缩至省厅的要求,即较为复杂的30个工作日。一般首次登记20个工作日,一般转移登记15个工作日,一般变更登记10个工作日。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注销登记、异议登记和查封登记即时办理。2018年1-3季度办结土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2220件, 办结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1040件。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完成85%。

8.主动作为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助推脱贫攻坚

根据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17〕128号)文件精神,组织编制增减挂钩方案,全力保障农村扶贫用地,流转节余指标用于支持脱贫攻坚。截至目前,编制完成10个实施方案,其中卡斯镇、鸡飞镇方案已通过省国土厅审批,保障了勐统镇、柯街镇、鸡飞镇安置点扶贫搬迁用地,同时, 2个方案流转节余指标196亩,已于2018年5月流转给腾冲市,实现流转收益49000000.00元。其余8个方案已通过市国土局审查,9月30日上报省国土厅审批, 8个方案成果目前在省国土厅地籍处、耕保处、利用处、规划处进行审查,预计10月20日审查结束。8个方案实施规模3882.96亩,保障漭水河尾、共裕等18个安置点用地,节余指标2152.51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国土资源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决算编制单位是:昌宁县国土资源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0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6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9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84,064,979.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064,979.9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9581842.98元元,增长47.08%,增加主要原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01,970,028.17元。其中:基本支出9,629,678.14元,占总支出的9.44%;项目支出92,340,350.03元,占总支出的90.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1776674.04元,增长69.4%,主要原因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减少支出580151.09元,主要是机构人员减少及压缩三公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减少支出276674.32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减少。

3.节能环保支出资金,增加支出20982497.25元,主要原因是土地整治项目及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资金,增加支出2757537.51元,主要原因是湾甸乡小街子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及增减挂钩项目支出增加。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资金,增加18893464.69元,主要原因是国土整治及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国土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29,678.1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02578.25元,减少6.8%,主要原因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减少支出405965.09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减少支出276674.32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减少。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88%,年人均114011.71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12%,年人均23555.1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国土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340,350.0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479252.29元,增长85.2%,主要原因分析: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74186元。

2.节能环保支出资金,增加支出20982497.25元,主要原因是土地整治项目及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资金,增加支出2757537.51元,主要原因是湾甸乡小街子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及增减挂钩项目支出增加。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资金,增加18913403.53元,主要原因是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支出减少661522.28元,国土整治支出增加13649369.97元,新增4个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增加6661675.91元,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23825.93元,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减少763936元,土地资源调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293,086.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47%。与上年对比增加39019136.53元,增长70.6%,主要原因分析: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80151.09元;因人员变动工资福利减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674.32元,因离退休支出减少。

3. 节能环保支出资金,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82497.25元,因土地整治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增加。

4.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资金,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93464.69元,因土地整治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658,273.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298628.75元;办公费、 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等商品服务支出1337110.4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56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3378.5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1,404.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87450.0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3954.48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2,982,497.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37%。主要用于土地调查经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经费支出3075760.00元;鸡飞邑等等3个村土地整理项目资金支付6584344.29元 ;地质灾害防治支出13322392.96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61,680,911.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41%。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等)30730602.13元;地质灾害安置补助28230000.00元;办公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2720309.17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5,511.00元,完成预算的1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0,391.00元,完成预算的1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120.00元,完成预算的6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下乡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11,113.56元,下降40.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7,351.56元,下降40.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3,762.00元,下降40.1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391.00元,占60.66%;公务接待费支出65,120.00元,占39.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391.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0,391.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耕地保护、用地保障等国土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5,12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5,1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耕地保护及用地保障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昌宁县国土资源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8,858.5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7052.60元,下降17%。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减少197113.76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资金,减少396525.84元。

(二)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19598.5元、水费9122.90元、电费8133.80元、邮电费94138.15元、差旅费30698.00元、维修(护)费2100元、会议费15195元、培训费14542元、公务接待费27554.00元、劳务费728637.93元、工会经费93967.2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503.90元、其他交通费用335288.61元、办公设备购置13378.5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国土资源局部门资产总额41,673,159.96元,其中,流动资产33,267,630.21元,固定资产8,405,529.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197,040.7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6,308,240.78元,固定资产增加111,20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86.5平方米,账面原值40168.87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1846.4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1673159.96 

33267630.21 

8405529.75 

3308873.04 

712966 

 

4383690.7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2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