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3-2-/2018-1029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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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2301000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国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1]209号)及《昌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昌宁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和职责整合的通知》(昌机编发[2015]23号)执行。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及办法,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办理国家和省、市、县立项建设项目。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上报国家、省、市、县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职责。组织实施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专项调查,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组织申报国务院、省、市、县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中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报批及测绘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其他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和使用及保密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管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交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和处置方案进行初审或确认审批。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砂、石、粘土的新立、转让、审批和登记发证工作,依法办理其他矿业权初审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矿区,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地质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压覆矿产情况的初审。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4.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订、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6.承担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拟定全县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计划、方案;负责对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业务进行终审;监督指导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负责规范、监管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负责指导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信息查询、信息共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提出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以《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1〕209号)、《昌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增加人员编制的批复》(昌机编发〔2013〕55号)、《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重新核准全县各级部门机关工勤编制的通知》(昌机编发〔2016〕3号)和《昌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昌宁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和职责整合的通知》(昌机编发〔2015〕23号)文件精神,同意县国土资源局现设9个股室: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规股、耕地保护利用股、地籍规划管理股、测绘管理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股、地质环境股、执法监察大队;不动产登记局;5个国土资源分局;三个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13个不动产登记服务站。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耕地保护及用地保障。一是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862211.85亩,超上级下达指标191.85亩,划定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1115.1亩,划定坝区永久基本农田81251.85亩,占全县坝区耕地面积的80.01%,满足保护率不低于80%的要求,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已通过省级审查。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目前方案编制已通过省级审查。二是抓好建设用地报批供应。完成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176.739亩报件组织,待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占补平衡指标清库结束后上报。2017年以来,组织土地供应101宗332.469亩,其中:划拨供地17宗217.829亩;出让供地84宗114.64亩,土地出让金总价款为7335.36万元。三是开展2009—2016年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网络迁移及坐标补录工作,完成796宗建设项目用地坐标补录。四是开展第三轮征地统一年产值和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修订工作,完成全县范围内农用地年产值调查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等分析,编制了征地统一年产值初稿,待组织论证、听证及省、市评审验收后实施。五是积极支持农业发展用地,办理设施农用地项目5个,面积81.003亩。六是完成县级审批2017年农村居民建房四批次526户137.4186亩;上报市级审批2017年农村居民建房两批次631户144亩,待市国土资源局批复后转批给农户。七是增减挂钩工作有序推进。开展部分易地搬迁拆旧地块和安置区外业测量,对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现状建设用地开展内业认定核实,初步确定变更调查拆旧区范围。
2.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一是投资465.82万元的翁堵镇立木山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于4月1日开工建设,已完成投资450万元。二是投资1427.64万元的鸡飞镇邑等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已到位,由于与水务局项目重合,通过向上级汇报,上级部门同意进行项目优化调整。三是投资1225.98万元的湾甸乡小街子等3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完成可研、规划设计及预算,成果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并评审通过,目前县级配套资金尚未到位,待资金到位后开展招投标工作。
3.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一是完成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核查和群测群防网络更新,2017年全县纳入群测群防网络的地质灾害隐患点504个,落实监测员及监测责任人819人。二是召开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专题会议2次,组织开展乡镇级应急综合演练13场次、隐患点应急逃生演练504场次,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8000多份,对全县819名监测员及监测责任人开展防治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防治能力。三是加快地灾项目争取及实施,争取到因灾搬迁补助资金2869万元。抓好4个大型治理项目、10个中小型治理项目建设,总投资3901.21万元,已到位资金2586.15万元。
4.严格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一是上报三级联网审批矿业权6家,办理县级发证采矿权延续29家。二是督促全县61家采矿权开展年度信息公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113.4591万元。三是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收缴保证金142.131万元,督促矿山企业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四是完成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初稿编制,并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纳入规划管理。
5.稳步地推进不动产登记。一是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完毕,人员到位21人。不动产登记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移交到位,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已按要求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二是精简优化登记流程,登记业务正常办理,2017年以来,办结不动产登记业务1913件,其中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393本、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520份。三是做好存量数据整合。住建部门房屋登记资料已完成移交。存量数据整合完成18860个不动产单元,其中: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5516个不动产单元,集体土地所有权13344个单元。
6.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一是开展动态巡查143次,发现并制止违法用地27宗,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2宗,恢复耕种1.45亩,罚款6.378万元;非法开采矿产资源27宗,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27宗,没收违法所得55.02万元,罚款18.8万元。二是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2017年上级下达我县土地卫片违法图斑19个49.85亩,已拆除违法图斑7个;矿产卫片违法图斑16个,非立案处理6个,立案查处10个,立案查处的均以整改到位。
7.加强国土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突破”的指导思想,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责任落实年”、“ 责任追究强化年”活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以开展“新一轮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低问题专项整治”、“六个严禁专项整治”为抓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惩治体系建设任务。通过教育活动,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员干部“四化意识”得到进一步落实,干部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国土资源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决算编报单位是:昌宁县国土资源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6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4,494,136.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494,136.9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42,168,439.68元,减48.66%,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增加收入9,576,758.19元,主要原因机构人员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减少收入52,316.89元;主要原因本年度退休人员工资只列支统筹内部分,剩余部分纳入社保核算;
3.节能环保支出资金,增加支出2,000,000.00元,主要原因土地整冶项目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资金,减少收入3,552,500.00元,主要原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其中:耕地质量更新监测经费支出减少2,195,000.00元,土地整理支出减少1,357,500.00元。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资金,减少收入50,140,380.98元,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0,193,354.13元。其中:基本支出10,332,256.39元,占总支出的17.17%;项目支出49,861,097.74元,占总支出的82.8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38,448,937.94元,增长176.82%,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增加支出8,685,224.75元,主要是机构人员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减少支出52,316.89元,主要原因本年度退休人员工资只列支统筹内部分,剩余部分纳入社保核算;
3.节能环保支出资金,增加支出2,000,000.00元,主要原因土地整冶项目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资金,减少支出3,987,884.04元,主要原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其中:耕地质量更新监测经费支出减少2,196,970.04元,土地整理支出减少1,790,914.00元。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资金,增加支出31,803,914.12元,主要原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国土资源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32,256.39元。与上年对比增4,097,481.04元,增长65.72%,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增加基本支出8,511,038.75元;:因人员变动工资福利增加;正常科目调整,其他国土资源事务变更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地质灾害防治变更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变更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减少基本支出52,316.89元;因人员减少,机关基本养老保险费减少。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资金,减少基本支出4,361,240.82元;因科目调整,国土资源事务变更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94%,年人均117,588.13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06% ,年人均25,915.4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国土资源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861,097.74元。与上年对比增34,351,456.90元,增长221.5%,主要原因为:
新增地质灾害防治项目19个,土地整理项目1个,新增项目支出34,351,456.9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273,950.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83%。与上年对比增42,436,821.98元,增长330.58%,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85,224.75元;因人员变动工资福利增加;正常科目变调整,其他国土资源事务变更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地质灾害防治变更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变更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316.89元;因人员减少,机关基本养老保险费减少。
3.节能环保支出资金,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0,000.00元;国土整治调整为节能环保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资金,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03,914.12元。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238,424.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7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6,459,931.48元、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1,920,458.27元、退休人员支出、生活补助758,335.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99,700.3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8,07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97,978.80元、退休人员工资350,1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主要用于土地整理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42,787,446.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41%。主要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整治等项目)39,225,802.35元;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3,561,644.26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国土资源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0,000元,支出决算为276,624.56元,完成预算的98.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7,742.56元,完成预算的98.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8,882元,完成预算的98.9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履行节约,对“三公”经费进行了压缩。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0,089.57元,下降12.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与2016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091.97元,下降9.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997.6元,下降17.4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履行节约,对“三公”经费进行了压缩。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742.56元,占60.64%;公务接待费支出108,882元,占39.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742.5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7,742.5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地灾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耕地保护及用地保障等国土资源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8,88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8,88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地灾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耕地保护及用地保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国土资源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5,911.11元,与上年对比增1,449,446.43元,增长348.04%,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新增1,845,972.27元;
(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资金,减少396,525.84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91,913.33元、印刷费 13,094.64元、手续费560.00元、水费13,992.90元、电费 11,876.41元、邮电费82,584.47元、差旅费78,104.00元、维修(护)费16,018.70元、会议费7,208.00元、培训费8,236.00元、公务接待费76,797.00元、劳务费91,251.74元、委托业务费211,603.3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420.56元、其他交通费用 1,550.00元,办公设备购置99,7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国土资源局部门资产总额77,870,200.74元,其中,流动资产69,575,870.99元,固定资产8,294,329.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694,721.3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6,577,251.22元,固定资产减少1,117,470.1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817,8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78.30平方米,账面原值136,340.16元;处置车辆9辆,账面原值1,798,93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86.5平方米,账面原值40,168.87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8,0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238,81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673,81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565,000元。主要用于:电脑、复印机、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等货物采购支出,以及项目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采购支出。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及土地整治项目,有效遏制地质灾害造成的破坏,消除其对受灾群众危害和威胁;新增耕地面积,土地利用结构得到优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改善、美化地质环境,增加稳定性,使得灾害减少,促进区内环境良性循环,环境效益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都十分明显。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认真履职,按年初计划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为95分。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2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