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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33-2-04_A/2016-1104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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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 主要职能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为昌宁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发〔2011〕209号)执行。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及办法,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办理国家和省、市、县立项建设项目。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上报国家、省、市、县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职责。组织实施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专项调查,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组织申报国务院、省、市、县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中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报批及测绘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其他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和使用及保密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管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交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和处置方案进行初审或确认审批。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砂、石、粘土的新立、转让、审批和登记发证工作,依法办理其他矿业权初审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矿区,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地质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压覆矿产情况的初审。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4.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订、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上报审批用地。共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建设项目45个,获得批复项目45个,面积2361.8055亩。

2.湾甸乡上甸等2个社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总投资272.44万元(县级投资),于2015年5月8日开工建设,已全面完工。该项目建设规模28.3710公顷,新增耕地23.2353公顷,新增耕地率92.47%。

3.耈街彝族苗族乡金马村穆家寨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计划投资1049.15万元,省国土资源厅已下达资金843万元,项目施工图设计于2015年11月14日获得省厅批复。由于招投标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于2015年1月30日完成,导致2015年底未开工建设,我局计划2015年2月开工,汛期来临前基本完工。

4.投资40万元的更戛乡米河村下红木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全面完工,解除6户22人生命财产威胁。

5.更戛大沙坝大型滑坡点治理项目预计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可研于2015年7月31日通过省级评审。

6.昌宁县漭水镇漭水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已列入云南省2015年度土地整治项目,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于2015年6月17日通过省级评审,已下达资金1403.93万元。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403.93万元,建设规模399.98公顷,新增耕地12.5074公顷,新增耕地率3.13%。

7.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已完成勐统芒兴、鸡飞中学等11个地质灾害点调查评价工作。

8.年内下达卡斯、勐统、田园、鸡飞、柯街、翁堵、温泉79户滑坡搬迁项目资金。79户滑坡搬迁避让项目资金共计158万元,已下达到各相关乡镇。

9.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5年我县没有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市国土资源局考核组于2015年1月27日对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考核,定档为“合格”。

10.招商引资工作。我局招商引资项目为昌宁县南园住宅小区开发项目,用地面积58.9785亩,已缴纳土地出让金3066.882万元(每亩52万元)。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单位1个,县国土资源局,属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规股、地籍规划管理股、测绘管理股、耕地保护利用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股、地质环境股、执法监察大队、田园分局、柯街分局、卡斯分局、勐统分局、耈街分局,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24名,暂定编制32名,工勤编3名,事业编5名。2015年编制部门决算时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5人,退休人员24人。车辆编制8辆,实有10辆。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县国土资源局决算总收入6048.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48.1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决算总支出448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3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8%;项目支出4036.22万元,占总89.9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关、分局、中心正常运转基本支出452.37万元,上年度基本支出432.5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87万元,原因为本年度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关、分局、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36.22万元,上年度项目支出5698.6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62.38万元,原因为实施项目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7.7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30.03%。上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83.1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35.49万元,原因为当年公共预算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57.30万元,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7.70万元,支出占本年度收入47.17%。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5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费97.04元万元;抚恤(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10.27万元;行政运行343.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3.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74万元);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21.75万元;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27.48万元;地质灾害防治支出543.14万元;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5.97万元;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14.43万元;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60.95万元;其他国土资源事务38.97万元;其他测绘事务支出182.66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9.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5.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2.95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7.7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市级组织领导出国(境)学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1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5.85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5.85万元。具体为2014年无出国事项,2015年属因工作需要市级组织出国(境)学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10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21.1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5.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三)公务接待费

国内公务接待220批次,2321人,公务接待费开支22.95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3.2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