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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33-2/20240307-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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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汇总)2024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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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汇总)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城乡规划实施统一管理;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承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昌宁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内设13个机构,分别是: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财务股、法规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地质勘查管理股。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在各乡镇分别设置自然资源所,共设置自然资源所13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计划投资建设土地整治项目4个。其中:昌宁县更戛乡米河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预算投资35,994,700元,建设规模1589.20亩,新增水田1474.22亩,新增粮食产能111464公斤/年;昌宁县更戛乡西桂村勐练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预算投资31,050,900元,建设规模1354.74亩,新增水田1032.55亩,新增粮食产能104449.45公斤/年;昌宁县卡斯镇龙潭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投资22,901,717元,建设规模1066.02亩,新增水田820.49亩,新增粮食产能73844.46公斤/年;昌宁县珠街乡比此等3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预算投资6,347,100元,建设规模245.69亩,新增耕地159.2亩,新增粮食产能65977公斤/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分别是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本级)、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6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75人。在职实有8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汇总)2024年财务总收入122,359,860.3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746,038.72元,政府性基金90,91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2,847,155.77元,上年结转收入4,856,665.9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1,096,228.07元,同比增长138.6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新增预算单位1个(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23年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预算,2024年调整为二级预算单位),人员经费和土地出让、报批等项目预算收入相应增加;二是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项目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汇总)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119,512,704.62元,其中:本年收入114,656,038.72元,上年结转收入4,856,665.9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746,038.7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90,91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71,534,015.53元,同比增长149.1%,主要原因:一是新增预算单位1个(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23年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预算,2024年调整为二级预算单位),人员经费和土地出让、报批等项目预算收入相应增加;二是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项目预算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汇总)2024年预算总支出122,359,860.3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9,512,704.62元,其中:基本支出12,534,951.4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48,162.39元,同比增长17.29%,主要原因:一是单位编外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在职人员增加10人及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级,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06,977,753.1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685,853.14元,同比增长186.87%,主要原因:一是新增预算单位1个(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23年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预算,2024年调整为二级预算单位),人员经费和土地出让、报批等项目预算收入相应增加;二是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项目预算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11,158,638.49元,其中:人员经费10,344,732.25元;公用经费813,906.24元。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20103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6,015,296.82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临聘人员经费5,330,533.2元,公用经费684,763.62元;

“201035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3,903,536.14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3,741,415.77元,公用经费162,120.37元;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2,8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春节慰问;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93,727.93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0,000元,主要用于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7,432元,主要用于遗嘱补助;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58,378.94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56,432.43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91,978.83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补助费用;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368.39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保险。

2.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48个项目,资金共计106,977,753.14元,其中:民生项目1个,资金共计2,000,00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14个,资金共计7,559,377.9元;专项业务类项目33个,资金共计97,418,375.24元。 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20103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6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

“21202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100,000元,主要用于县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昌宁县美丽坝区建设规划支出;

“2120801” 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1,803,894元,主要用于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勘测定界、土地评估、土地“三通一平”等支出;

“2120802” 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土地开发支出28,196,106元,主要用于城镇建设用地报批费用和报批技术中介服务费用支出;

“2120899”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0,910,000元,主要用于增减挂钩及土地整治项目、昌宁县土地成片区开发方案制定、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等中介技术服务费和城镇建设用地报批、出让工作办公费支出;

“220010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1,100,000元,主要用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支出;

“220010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1,691,087.24元,主要用于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等专项支出;

“22001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700,000元,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矿产测绘、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等支出;

“220019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2,920,000元,主要用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耕地流出问题整改、违法违规案件土地、矿产测绘等支出;

“224060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6,956,665.9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等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支出。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0元,其中:人员经费0元;公用经费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2个项目,资金共计2,847,155.77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2,847,155.77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62,490.4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12,490.44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汇总)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0,838.44元,较上年减少9,161.56元,下降9.1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汇总)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汇总)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848元,较上年减少9,152元,下降45.7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150人次。

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接待检查验收人次减少,公务接待费随之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汇总)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9,990.44元,较上年减少9.56元,下降0.0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990.44元,较上年减少9.56元,下降0.0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进行压缩。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汇总)年初预算50个项目,金额109,824,908.91元,其中:有6个重点项目,金额80,834,788元,具体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项目一:昌宁县更戛乡米河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

(一)项目名称

保山市昌宁县更戛乡米河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

(二)项目类型

民生保障

(三)项目背景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云发〔2018〕1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20〕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将中低质量的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实施提质改造,在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大力推进提质改造为主的国土综合整治:一方面严格核定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从源头上核减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和水田占用。另一方面要加大力度实施以提质改造为主的国土综合整治,增加补充耕地、尤其是水田指标储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提供基础服务和保障。”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昌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业设计单位同步开展“保山市昌宁县更戛乡米河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工作。

(四)立项依据

2023年3月本项目规划设计报告通过了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审查。

(五)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六)项目基本概况

保山市昌宁县更戛乡米河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作为县级投资项目,项目预算投资35,994,700元,建设规模1589.20亩,新增水田1474.22亩,新增粮食产能111464公斤/年。

(七)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拟建设的主要工程由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四项组成。

(八)资金安排情况

本级财政安排9,000,000元。

(九)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计划于2024年1月份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底竣工,计划按项目实施进度完成工程支付。

项目二:昌宁县更戛乡西桂村勐练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

(一)项目名称

保山市昌宁县更戛乡西桂村勐练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

(二)项目类型

民生保障

(三)项目背景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云发〔2018〕1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20〕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将中低质量的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实施提质改造,在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大力推进提质改造为主的国土综合整治:一方面严格核定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从源头上核减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和水田占用。另一方面要加大力度实施以提质改造为主的国土综合整治,增加补充耕地、尤其是水田指标储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提供基础服务和保障。”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昌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业设计单位同步开展“保山市昌宁县更戛乡西桂村勐练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工作。

(四)立项依据

2023年3月本项目规划设计报告通过了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审查。

(五)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六)项目基本概况

保山市昌宁县更戛乡米河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作为县级投资项目,项目预算投资31,050,900元,建设规模1354.74亩,新增水田1032.55亩,新增粮食产能104449.45公斤/年。

(七)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拟建设的主要工程由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四项组成。

(八)资金安排情况

本级财政安排9,000,000元。

(九)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计划于2024年1月份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底竣工,计划按项目实施进度完成工程支付。

项目三:昌宁县卡斯镇龙潭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

(一)项目名称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龙潭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

(二)项目类型

民生保障

(三)项目背景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云发〔2018〕1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20〕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将中低质量的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实施提质改造,在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大力推进提质改造为主的国土综合整治:一方面严格核定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从源头上核减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和水田占用。另一方面要加大力度实施以提质改造为主的国土综合整治,增加补充耕地、尤其是水田指标储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提供基础服务和保障。”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昌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业设计单位同步开展“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龙潭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工作。

(四)立项依据

2023年3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了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审查。

(五)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六)项目基本概况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龙潭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作为县级投资项目,项目预算投资22,901,717元,建设规模1066.02亩,新增水田820.49亩,新增粮食产能73844.46公斤/年。

(七)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拟建设的主要工程由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四项组成。

(八)资金安排情况

本级财政安排9,000,000元。

(九)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计划于2024年1月份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底竣工,计划按项目实施进度完成工程支付。

项目四:昌宁县珠街乡比此等3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一)项目名称

保山市昌宁县珠街乡比此等3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二)项目类型

民生保障

(三)项目背景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云发〔2018〕1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20〕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举措保护,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将中低质量的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实施提质改造,在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大力推进提质改造为主的国土综合整治:一方面严格核定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从源头上核减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和水田占用。另一方面要加大力度实施以提质改造为主的国土综合整治,增加补充耕地、尤其是水田指标储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提供基础服务和保障。”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昌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业设计单位同步开展“保山市昌宁县珠街乡比此等3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工作。

(四)立项依据

2023年8月本项目规划设计报告通过了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审查。

(五)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六)项目基本概况

保山市昌宁县珠街乡比此等3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作为县级投资项目,项目预算投资6,347,100元,建设规模245.69亩,新增耕地159.2亩,新增粮食产能65977公斤/年。

(七)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拟建设的主要工程由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四项组成。

(八)资金安排情况

本级财政安排3,834,788元。

(九)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计划于2024年1月份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底竣工,计划按项目实施进度完成工程支付。

项目五:土地报批项目

(一)项目名称

昌宁县2024年城镇建设批次用地报批费用

(二)立项依据

《昌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刚要》

(三)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四)项目基本概况

计划将右甸北路等13个地块全部纳入昌宁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进行用地报批,涉及土地面积60.1695亩。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是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征地前期、组件报批工作;二是按要求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三是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六)资金安排情况

该项目共申报10,000,000.00元经费,其中:财政拨款10,000,000.00元(具体为:本级财力安排10,00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计划2024年支付第三方批次用地勘测定界、征地前期、组件报批费等第三方服务费583,000.00元,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费用9,417,000.00元。

(八)项目实施成效

完成当年土地报批工作,经济效益较上年提升,群众满意度提升。

项目六:土地征收出让项目

(一)项目名称

昌宁县2024年土地出让项目

(二)立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云自然资〔2022〕91号)、《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2022年国有资源资产清查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昌政办法〔2022〕30号)、《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四)项目基本概况

2024年全县计划出让供应土地20宗534.85亩。

(五)项目实施内容

土地出让计划项目主要对计划项目地块进行征地拆迁完成储备,收购储备中心出让前结合储备项目地块需要,对部分地块进行“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前期开发,使地块具备出让条件。

(六)资金安排情况

该项目共申报土地收储出让成本40,000,000.00元经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21,803,894.00元;勘测定界费、土地评估费、拍卖佣金2,205,904.00元;土地前期开发费15,990,202.00元),全部申请县财政资金。

(七)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计划根据地块征收储备及前期开发完成进度,从1月份开始逐步实施,2024年年底全面完成出让计划任务。

(八)项目实施成效

预计实现土地出让价款收入444,960,000.00元,实现财政土地纯收益379,266,168.00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汇总)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59,683.9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520.65元,同比增加5.7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2人,在职人员增加8人,配套的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等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汇总)资产总额409,037,968.5元,其中,流动资产219,657,343.92元,固定资产5,226,494.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83,208,792.08元,无形资产945,337.9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7,003,154.4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5,402.8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4项,账面原值95,850 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39,000元,其中出租资产86.5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39,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0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