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3-2-/2022-081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2-08-10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汇报
县审计局:
根据《昌宁县审计局审计决定书》(昌审决﹝2022﹞10号)认定和要求,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对审计认定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 存在问题
1. 应收未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86140元,其中:陈海庆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050元;昌宁县恒茂商贸有限公司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83090元。
2. 应收未收罚没收入167960元,其中:腾万青欠缴罚没收入21360元;曾威欠缴罚没收入30000元;余建兵欠缴罚没收入87000元;鲁子良欠缴罚没收入5580元;穆国洪欠缴罚没收入4860元;杨虎欠缴罚没收入19160元。
二、整改情况
1.应收未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86140元问题整改情况。
(1)陈海庆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050元已于2022年5月26日缴入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2)昌宁县恒茂商贸有限公司欠缴基础设施配套费183090元已于2022年5月27日缴入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2.应收未收罚没收入167960元问题整改情况。
(1)腾万青欠缴罚没收入21360元已于2022年7月25日缴入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2)余建兵、鲁子良、穆国洪、杨虎共欠缴罚没收入116600元,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向4人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后,催收无果,我局向县人民法院报送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按程序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已予以受理;
(3)曾威欠缴罚没收入30000元,曾威为外州市人员,我局采用邮寄方式向其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因无法联系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两次被退回,我局将采用多种方式与其联系,并按相关程序执行收缴。
三、下一步工作努力方向。
1.加强对财务制度建设、加强法规学习,提升业务水平,提高财务核算质量。
2.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管理,规范非税收入征收流程。非税收入严格按相关法规规定及时足额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