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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33-2-/2021-021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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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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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二部分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落实地方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政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对全县城乡规划实施统一管理。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研究制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城乡规划理论、政策研究,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依法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中心城区建设规划和报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的编制、修改、审核、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依法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小品等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昌宁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包含独立选址项目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验线、基础核验、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的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灾害调查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4.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承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15.负责昌宁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统一领导和管理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1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内设16个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法规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城市规划股、村镇规划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地质勘查管理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执法监督股、财务股。所属事业单位3个,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在各乡镇分别设置自然资源所,共设置自然资源所13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资源保障更加有力。抓实土地出让,做好基金保障工作。2020年共计出让土地32宗,出让面积2.6126公顷(39.189亩),实现土地出让收入5609.2535万元。二是地灾防治能力实现新提升。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民生要事,不断强化地灾防治工作,2020年全县纳入群测群防网络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447个,做到个个有人监测,处处有专人警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1.41亿元,实施因灾搬迁3161户。三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形成新格局。推进“多规合一”,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明确了9个研究专题,1个县级,13个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13个试点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任务和编制时间节点。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老城修补及特色街区规划等,城市韧性持续提升。四是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取得新进展。始终把保生态作为重大责任,严格落实矿业权出让生态保护红线、矿产资源规划、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联合踏勘、联合审查、依法审批”的矿业权联勘联审机制,共对103个矿权开展联勘联审。同时认真落实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对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五是资源保护监管水平迈上新台阶。始终把保护资源作为重大使命。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占一补一”制度,夯实耕地保护红线。目前全县耕地保有量100.02万亩,划定基本农田面积86.22万亩,大于市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且耕地质量有新提升。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科学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挖掘城镇存量土地潜力,鼓励各类建设项目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六是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取得新成就。坚持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切实加强资源保护。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先后在全县集中开展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违建别墅清理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力地维护了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七是服务群众效能取得新成效。始终把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作为出发点。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整合工作全面完成,率先在全市开展了林权登记职能整合。推进“一窗式”和“互联网+”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限,确保年底前全市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分别压缩至5个、2个工作日内,打造成全县营商环境优化的标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71人。在职实有6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9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58.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58.1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8.8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正常调动,其中人员经费增加36.88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9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58.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58.1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8.16万元(本级财力858.1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8.8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正常调动,其中人员经费增加36.88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99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58.1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5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8.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8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1人及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导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4.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1.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退休人员增加1人,职业年金预算增加7.50万元,人员工资增加养老保险随之增加;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医疗保险随之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0301”(行政运行):450.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经费:390.06万元,公用经费:60.06万元。

2.“2010350”(事业运行):230.3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218.83万元,公用经费:11.51万元。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50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3.4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9.0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3.5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01”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基本工资241.6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30102”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津贴补贴283.3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作性津贴、改革性补贴、艰苦边远地方津贴等。

3.“30103”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奖金20.1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30107”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绩效工资57.4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

5.“30108”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4.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30109”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职业年金缴费7.50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

7.“30110”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2.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30111”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3.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的医疗补助缴费。

9.“30112”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伤、生育、失业保险。

10.“30201”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办公费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所需用品费用、耗材费用。

11.“30215”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会议费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召开大型会议的开支。

12.“30216”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培训费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培训的开支。

13.“30217”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公务接待费3万元,用于公务往来中产生的接待费用。

14.“30228”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工会经费11.7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上缴的工会经费支出。

15.“30231”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车产生的维修费、保险费、燃油费、过路费等开支。

16.“30239”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其他交通费用36.30万元,用于单位在职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

17.“30305”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下的生活补助2.28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35.7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62.5%。

增减变化原因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1.56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69.57万元对比增1.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人员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具体详见附件2)

第二部分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1)

附件:1.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2.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2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