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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33-2-/2019-0218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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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2300000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国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1]209号)及《昌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昌宁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和职责整合的通知》(昌机编发[2015]23号)执行。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及办法,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办理国家和省、市、县立项建设项目。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上报国家、省、市、县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职责。组织实施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专项调查,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组织申报国务院、省、市、县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中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报批及测绘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其他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和使用及保密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管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交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和处置方案进行初审或确认审批。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砂、石、粘土的新立、转让、审批和登记发证工作,依法办理其他矿业权初审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矿区,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地质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压覆矿产情况的初审。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4.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订、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承担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拟定全县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计划、方案;负责对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业务进行终审;监督指导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负责规范、监管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负责指导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信息查询、信息共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提出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以《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1〕209号)、《昌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增加人员编制的批复》(昌机编发〔2013〕55号)、《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重新核准全县各级部门机关工勤编制的通知》(昌机编发〔2016〕3号)和《昌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昌宁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和职责整合的通知》(昌机编发〔2015〕23号)文件精神,同意县国土资源局现设9个股室: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规股、耕地保护利用股、地籍规划管理股、测绘管理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股、地质环境股、执法监察大队;不动产登记局;5个国土资源分局;三个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13个不动产登记服务站;定编90人,其中:行政24人,行使行政职能事业编制32人,工勤编制4人,事业30人。年末共有人员89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行政职能事业19人,工勤4人,事业人员24人,退休职工27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用地保障和耕地保护工作。

一是主动沟通协调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全力做好昌保高速公路、通用机场、立新水库、松林水库、城南新区、柯卡一体化建设等项目用地及旅游项目、工业项目、民生项目用地报批,实时跟踪项目用地报批进度,争取尽快获得用地批复。二是积极抓好土地出让,按照土地供地计划依法进行土地供应,为昌宁跨越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三是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要求抓好第三轮征地统一年产值和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修订工作。四是按照省、市、县要求,抓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工作。五是认真开展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全面查清全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为实现昌宁“九化建设”留足发展空间。

2.抓好土地开发整理。一是认真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及审计工作。二是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三是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储备工作。保山市昌宁县卡斯等2个镇龙洞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地点在柯卡大通道两侧),建设规模为56.36公顷,投资估算为400万元,预计新增耕地面积26.32公顷(394.8亩)(新增水田面积26.32公顷(394.8亩))。该项目已完成前期现场踏勘,正在编制项目建议书。由于补充耕地项目指标有限,待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恳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带县国土局主要领导到市局协调汇报,确保项目优先批复。

3.抓好地质灾害防治。一是加快推进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度。二是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三是抓好因灾搬迁项目实施,及时兑付搬迁补助,消除受威胁农户的安全隐患。

4.全力做好昌宁县城规划区土地一级市场开发。根据确定拟开发地块范围,大约有土地面积434.3亩,其中:符合规划374.5亩,已完成土地报批134亩。分项目情况是: 昌宁红茶小镇客厅建设项目拟用地63.5亩,符合规划48.4亩,已审批48.4亩。福慧路北段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拟用地21.9亩,符合规划21.9亩,已审批21.9亩。二环北路中段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拟用地26亩,符合规划24.5亩,已审批24.1亩。二环北路东段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拟用地42.2亩,符合规划42亩,已审批33.7亩。棚户区改造项目拟用地280.7亩,符合规划237.7亩,已审批5.9亩。下一步,将根据县委县政府最终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好相关工作。

5.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一是尽快启动2018年度矿山开发利用动态监测工作,积极与技术单位对接,确保相关数据准确率,为高质量完成2018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网上报备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待市局批复同意我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后,尽快督促矿业权人办理转型升级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力争2019年底办理完成我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三是督促2018年度关闭退出煤矿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并注销采矿许可证,恢复治理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多方筹措资金,继续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6.加快推进增减挂钩方案编制及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省国土厅工作要求,启动卡斯、鸡飞2个批准方案拆旧区土地复垦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土地复垦。同时,再次开展外业调查核实,对搬迁村庄、二调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等进一步核实挖潜,扩大拆旧区复垦规模,做到增减挂钩方案能编尽编,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确保全县60个搬迁安置点用地得到保障,全力助推昌宁整县脱贫。

7.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一是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制止查处违法行为。以开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等工作为抓手,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二是做好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以查处整改为重心,以约谈问责为抓手,对未批先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确保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顺利通过验收。三是做好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8.加强国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继续开展警示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完善考核机制,高度重视目标责任考核。压实领导班子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领导班子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干部职工继续在提高崇廉洁、拒腐蚀能力上再下工夫。抓好效能作风建设,强化效能问责,发现问题严格处置、严肃问纪。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抵御和预防腐败,进一步建设廉洁国土,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干事的国土资源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5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0人,其中:行政编制 28人,事业编制62人。在职实有6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6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 27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457400.0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57400.0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7457400.06元,其中:本年收入7457400.06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57400.06元(本级财力7457400.06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457400.0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457400.06元,其中,基本支出7457400.06元,项目支出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42273.88元(行政运行5742273.8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8198.1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2219.19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2490.32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4555.48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58933.15元);卫生健康支出576928.04元(行政单位医疗380484.2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96443.84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7457400.06元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6800222.14元(基本工资1877748.00元, 津贴补贴2887668.00元,奖金156479.00元,绩效工资163200.9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82219.19元,职业年金缴费72490.3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68332.2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96443.8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5640.6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0421.92元(办公费90000.00元,会议费20000.00元, 培训费15000.00元,公务接待费30000.00元,工会经费98221.9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元3372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56.00元(生活补助6756.00元);项目支出0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169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91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7457400.06元,比上年预算减536056.26元,同比下降6.7%,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155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7500.00元,同比减4.61%,占基本支出的2.08%,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国土资源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25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35000.00元,同比下降21.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

2.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65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35000.00元,同比下降35%。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6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0元,同比增长0%,主要是没有增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00元,增0元,同比增长0%。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共申报项目5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本级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另文下达。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表 1-1

02.部门收入总表 1-2

03.部门支出总表 1-3

04.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7

08.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县对下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表 1-13

附件:2019年预算公开表(全套共13张)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2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