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33-2-04_A/2017-0213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1-26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国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1]209号)及《昌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昌宁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和职责整合的通知》(昌机编发[2015]23号)执行。

(一) 基本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及办法,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办理国家和省、市、县立项建设项目。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上报国家、省、市、县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职责。组织实施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专项调查,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组织申报国务院、省、市、县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中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报批及测绘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其他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和使用及保密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管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交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和处置方案进行初审或确认审批。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砂、石、粘土的新立、转让、审批和登记发证工作,依法办理其他矿业权初审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矿区,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地质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压覆矿产情况的初审。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4.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订、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6.承担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拟定全县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计划、方案;负责对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业务进行终审;监督指导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负责规范、监管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负责指导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信息查询、信息共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提出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

(一)用地保障和耕地保护工作。一是做好重大项目保障。积极向上级争取用地指标,提前做好规划安排、耕地补充和指导协调等工作,2017年计划报批项目建设用地600亩,全力保障昌保高速公路、通用机场、立新水库等重大项目用地和旅游项目、产业项目、民生项目用地需求。二是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规划调整完善。按照上级国土部门部署,2017年6月底前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建设用地的规模、时序和布局,确保项目能够落地。三是深化节约集约用地。对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行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严格控制用地规模,有效避免土地闲置浪费。继续将存量土地供地率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大力盘活存量土地,加大“批而未供”土地供应力度,不断提高供地率。

(二)土地整治项目工作。科学编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争取和实施好土地整治项目。2017年争取实施3个项目,总投资3527.5万元,完成投资1665.82万元,其中:投资1427.64万元的鸡飞镇邑等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完成投资1200万元;完工投资465.82万元的翁堵镇立木山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开工投资1634.04万元的湾甸乡小街子等3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体系建设。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抓好隐患点排查巡查,加强监测员管理,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力度,加强应急演练,着力提高干部群众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改。持续加强对人员密集区、工程活动区、公路及河流沿线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的隐患排查和整改。三是高效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和因灾搬迁项目。坚持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并重,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及时核实、拨付符合因灾搬迁补助条件农户的补助资金。全力实施好治理项目,2017年争取实施15个项目,总投资4487.17万元,其中:大型项目4个,投资2792.35万元(更戛大沙坝、大田坝清河、翁堵立桂、漭水黄家寨及大石头坡);中小型项目11个,投资1694.82万元(鸡飞汉家寨、珠街夏家、大田坝华严完小、更戛米河完小、漭水石屏、田园白坟、漭水秧田洼、漭水新房子、田园垭口大寨子、漭水翠华完小、夏戛小街子)。

(四)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以开展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为契机,严格执行矿业准入管理和最低开采规模,深化矿山整合,坚决遏制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现象;加大关闭矿山治理力度,多方筹措资金,尽力解决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欠账问题;全面落实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矿山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好开采设计方案,严防越层、越界、非法开采,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二是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履行恢复治理和复垦义务。三是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科学编制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合理设置矿业权,特别是对县城周边的石料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科学规划,寻找因高速公路建设关闭8个石料矿山的接替资源。

(五)不动产登记工作。一是加强自身建设。加快人员划转,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认真研究流程优化再造,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确保换发新证平稳过渡。二是稳妥推进资料移交。加强与住建、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创造移交条件,尽快安全的完成资料移交和数据整合。三是加快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2017年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六)国土执法监察工作。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继续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升全社会依法、珍惜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意识。二是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制止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昌宁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和土地执法巡查责任制,以开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等工作为抓手,认真落实用地和用矿现场踏勘工作,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三是做好2016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以查处整改为重心,以约谈问责为抓手,对未批先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确保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顺利通过验收。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昌宁县国土资源局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财政发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县财政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准下达执行。

三、部门基本情况

财政全供给单位 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2017年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01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事业编制37人,工勤编制3人。财政供养实有94人,其中:在职实69人。退休人员25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10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昌宁县国土资源局财务总收入10161.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43.49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161.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3.49万元(本级财力743.49万元);

上年结转收入9418.15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221.64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74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48万元,项目支出8476.1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有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地质灾害防治主要用于滑坡治理工程、山洪泥石流治理搬迁补助、应急处置及监测预警资金、地质灾害搬迁选址调查评价、监测人员补助等;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主要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国土整治主要用于昌宁县鸡飞乡邑等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其他国土资源事务主要用于国土资源事务工作经费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城乡社区支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耕地开发专项支出主要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等工作;城乡社区支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主要用于数据库更新维护等工作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昌宁县国土资源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5.4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付遗属补助占基本支出的0.10%。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442.28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人员工资补助、在职人员变化涉及的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截止2017年初预算取数时点2017年1月,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人员工资进档晋级,造成增量。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昌宁县国土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76.16万元,如地质灾害防治主要用于滑坡治理工程、山洪泥石流治理搬迁补助、应急处置及监测预警资金、地质灾害搬迁选址调查评价等工作经费7676.41万元;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主要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经费66.15万元;国土整治主要用于昌宁县鸡飞乡邑等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600万元;其他国土资源事务主要用于国土资源事务工作经费15.82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经费100.36万元;耕地开发专项支出主要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等工作14.2万元;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主要用于数据库更新维护等工作经费3.1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429.88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自2017年起局机关原通过追加预算解决的部分项目经费,改由年初预算统一申报安排,故造成全局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增量。

五、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四)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收支预算时,主要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