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3-2-04_A/2017-0213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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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成立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通知》(昌机编发〔2003〕3号)要求,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于2003年4月成立,为昌宁县国土资源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昌政办发〔2011〕209号三定方案,核定事业编制5名(含主任1名),为确保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稳步开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好保障服务,经昌机编发〔2013〕18号、55号批复,核定事业编制11名,2016年减少1名。
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实施政府以土地市场化运作供地的政策;
2.组织实施收购处置闲置低效国有土地和城镇土地;
3.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4.开展农用地转用项目的咨询、服务、评价、引资、交流与合作;
5.承办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制和实施;
6.负责辖区内土地征用、征收、出让和转让事项;
7.协调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集体、个人之间发生的相关事宜。
三、2017年预算情况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于2014年8月成为财政预算单位,根据昌财发〔2017〕2号《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完成了2017年部门预算测算表的编制工作,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人员情况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共有编制数10个,2016年12月份实有在职人员9人。
2.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土地收储中心财务总收入8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2.9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2.98万元(本级财力82.9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2.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9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10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有国土海洋事务支出-国土事务-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收储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68.65万元,占8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养老保险费支出12.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无项目支出预算。
五、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