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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69183-5/20240328-00003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公开目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发布日期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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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昌宁县市场监管领域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4年度昌宁县市场监管领域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计划任务名称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户数任务时间检查方式制定依据实施层级备注
抽查领域抽查事项
1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排污企业监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一般监管对象1%2024年3月-11月现场检查、网络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县级
2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是否位于环境敏感区域或禁养区内;是否配套了相应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等污染环境行为;养殖场是否设置排污口,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等内容进行抽查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5%2024年3月-11月现场检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环境监察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县级
3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5%2024年3月-11月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县级
4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新建项目25%2024年3月-11月实地检查,书面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