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69183-5-/2022-0603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 | 2022-06-03 |
文号 | 来源:中国环境报 | 浏览量 |
云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切实做好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全面查明查清全省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
普查对象为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在普查时间安排上,2022年,完成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机制建立等工作以及石林县、马龙区、腾冲市、宁洱县、建水县普查试点工作,开展培训宣传等工作。2023—2024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2024年9月底,内业检测时间截至2024年11月底。2025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全省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通知》明确,将成立由副省长任组长的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省普查工作,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记者:蒋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