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69183-5-/2021-0813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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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昌宁县召开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分析问题,研究措施,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成果,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县委书记范喜主持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代县长杨斌斌作工作安排。县委副书记黄晓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辉波、县政协主席夏红军等县级领导参加会议。
范喜强调,一要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刻内涵,并落实到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真正保护好昌宁的碧水蓝天和净土。二要切实增强做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存在的问题要端正态度,不折不扣整改到位。三要准确把握发展与保护的辩证关系,正确处理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关系,推动绿色发展。四要坚决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底线,抓紧抓实枯柯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县城垃圾填埋场建设、城乡“两污”治理、规范松脂采集等工作。五要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要严格督查考核问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问责机制,做到从严问责、终身追责。
杨斌斌要求,在下步工作中,各部门、各乡镇要坚持项目引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实存在问题整改;坚持法治思维,持续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依法依规治理,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在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上迈出新步伐、展现新担当、取得新成效。
会上,副县长岩棽总结了全县“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提出了下步工作建议和措施;会议还传达了2021年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及7月14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云南情况反馈会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