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69183-5-/2021-021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
文号 | 浏览量 |
2021年昌宁县“两会”期间,县人民政府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宗旨,从环境质量、污染排放情况、环境污染事件、环境决策等方面向县人大代表报告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普及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观念、新知识,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新成就,提升社会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十三五”期间,昌宁县坚持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统领,深入实施“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推进水、气、土和重金属、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各流域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地表水Ⅱ类标准,城镇污水处理率达89.73%,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在99.7%以上,土壤环境保持稳定,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保持在79以上,等级评价为“优”,2015年至2016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为“轻微变好”,2017年至2019年考核为“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