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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69183-5-/2020-061500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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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总结

自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以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始终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4〕42号)要求,扎实开展“三项制度”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夯实基础。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执法大队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案审委员会)。二是机构改革后设立法规宣教股,负责对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使用、自由裁量权等进行法制审核。三是成立昌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10名,设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大队长1名;股所级领导职数2名:副大队长2名;内设办公室、监管执法室、信访室、应急处置中心、视频监控中心5个股室。

(二)提升能力。一是组织学习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制度、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的程序、办法等内容,着力提升“三项制度”的执行力;二是扎实开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引导执法人员自觉学法、守法和用法,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意。三是组织参加国家省市执法培训,获取执法证书,提升执法水平。

(三)强化公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认真落实执法公示责任,规范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以及公开渠道,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截至目前,所有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均按照要求在国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系统、两法衔接平台、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

(四)注重记录。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主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参照《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制作文书模板;二是妥善保管储存文字、音像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有源可溯。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管理制度。

(五)严格审核。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按照审核程序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案件,一律不得作出执法决定。2019年至今,县生态环境分局累计实施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11件,全部按照审核程序进行法制审核,审核率为100%。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和案件卷宗进一步规范,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存在问题

(一)执法素养不够高。执法人员混岗现象突出,部分执法人员除执法工作外,还要兼职其他工作,部分执法人员甚至在编不在岗,必须服从工作安排,负责其他重点工作。导致执法人员不能全身心投入执法工作,对执法工作钻研不透,执法能力和业务素养还有待提高。

(二)执法装备不够足。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没有必备的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全过程记录就只能依靠传统的老办法,通过文字记录的方式来记录执法全过程,记录方式较单一,证据也不是很充分。

(三)执法改革不彻底。执法改革工作目前只完成了机构设置调整、管理体制调整和更名挂牌工作。执法职责整合、执法队伍整合、执法人员身份等相关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

三、下步打算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见效。

(二)进一步提升能力。加大法制培训教育力度,努力学习和借鉴公检法等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的业务素养和执法水平。

(三)进一步深化改革。按照省市县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全面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努力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