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69183-5-/2020-1211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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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守护好昌宁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是“环保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始终秉承 “生态兴、经济兴,生态强、经济强,生态活、经济活”的生态文明发展思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生态建设上高站位,在资源保护上严要求,在污染防治上强推进,在经济发展上重生态,为昌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倾心尽力,展现了新时代“环保人”为后人“乘凉”而“种树”的责任与担当。
——早谋划,夯实生态创建基础。2010年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昌宁生态县建设规划,2011年10月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11年12月正式发文实施。全县13个乡镇获得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申报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1个、省级绿色学校10所、省级绿色社区4个、市级绿色学校27所、市级生态村119个,昌宁县幼儿园获国际生态学校绿旗荣誉称号。系列创建活动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植入新的“绿色细胞”。
——共防治,绘好生态创建底色。立足于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抓实水、气、土和重金属、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污染综合防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统筹共治。“十三五”期间,全县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饮用水源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连续五年保持在99.7%以上,噪声环境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土壤环境保持稳定,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保持在79以上,2016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为“轻微变好”,2017年至2019年考核为“基本稳定”。
——抓项目,拓展生态创建空间。昌宁县2015年列为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试点,“十三五”以来共实施各类环境整治项目19个,投入资金16538.61万元,环保项目乡镇覆盖率100%,行政村覆盖率60.48%,排名全省第12位、全市第1位。整合部门资金62000余万元,依托“河长制”的推行,重点实施澜沧江水系右甸河、怒江水系枯柯河污染综合治理,全县27条河流、72座水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清五乱”工作全面完成,建立湿地保护小区6个,湿地总面积7715.36公顷,湿地保护率64.15%,实现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地表水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三个100%”,2020年昌宁县成功入选全国第一批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坚持生态恢复治理,以绿化美化环境为重点,以绿化荒山为抓手,坚持山上造林与农田林网建设相结合,城镇绿化与村庄美化相结合,样板示范与全民动员相结合,绿色通道与防护长廊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发动、城乡联动、人人参与,统筹推进城乡一体绿化,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7.01%,高于全省4.45个百分点;全面推广使用无烟烧烤炉具,推进城乡“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加快农村“以电代柴”“以气代柴”改造,增加清洁能源使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菜篮子”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保障土壤环境安全。通过多渠道筹资、全方位治理,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山绿、水清、天蓝、田美、园靓、家暖”生态宜居幸福家园基本形成。
——重宣传,提升生态创建合力。持续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列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党校以及干部素质能力提升班培训、干部在线学习等方式进行生态文明专题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100%;持续推进绿色工程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及时公开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社会公众对生态文明创建的满意度达93.62%;积极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激发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绿色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达93.11%。
通过全县“环保人”的不懈努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六大领域、十大任务、2项基本条件、32项建设指标全面达标,2020年10月9日昌宁县获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