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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69183-5-/2020-1205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20-12-05
文号 来源: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

为持续改善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打好蓝天保卫战,保山市高度重视,以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治理为重点,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明确目标任务。2018年12月保山市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分工,压紧压实责任,挂图作战,实行蓝天保卫战工作月调度、年考核,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

多措并举防控。一是抓好重点时段治理。坚持开展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现场督促,深入建筑施工工地、市政道路、工业企业现场检查、复查,督促加大加密城区道路洒水降尘频次,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1—10月市、区共出动执法人员480余人次,检查建筑工地60余家次,检查工业企业20余家次,查处违法建筑工地2家,罚款8万元;3—5月、11—12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实施差异化管控,采取错峰建设、限产限排等。二是抓好重点行业治理。实施燃煤锅炉淘汰、“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一系列工作举措,降低污染物排放。完成全市209户“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淘汰或改造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61台,完成工业炉窑有组织、无组织治理42个项目,全市209座加油站建成运行油气回收设施,推动保山中心城区建成区8户VOCs年排放量大于1吨的重点企业开展综合治理,建成1套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1套保山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并实现三级联网;截至10月底全市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老旧柴油货车1258辆,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部门联合开展柴油货车抽检抽测,全市共抽测车辆87辆,要求19辆尾气排放超标车辆维修后复检。三是抓好重点区域治理。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减少大气面源污染。目前,保山中心城区、腾冲市、昌宁县已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保山市中心城区、昌宁县已完成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

近三年,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一直保持在98.9%及以上,全市优级天数大幅增加,特征污染物浓度大幅下降,2018年、2019年全年优级天数分别为215天、249天,优级天数分别占全年总天数58.9%、68.2%。2020年1—10月,空气质量优208天、良94天、轻度污染3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9.0%,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均达到约束性指标要求;与去年同期相比,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0.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1微克/立方米,轻度污染天气减少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