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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69183-5-/2020-063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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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辖区内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各重点企业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规范排污口设置,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受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在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完成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和昌宁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269.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5.81万元,纳入工资统发254.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5万元。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支出269.51万元。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9.5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26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51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建立并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内控制度:一是领导重视,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亲自落实,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总体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等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强化制度落实。明确责任,按照内控管理要求,重新对岗位职责进行梳理,做到了分管明确化,岗位清晰化,责任具体化,切实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三是加强监督,立行立改。加大对内部控制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不断发现问题、改进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单位资金使用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

(二)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1、过程-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率指标,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预算调整率大于30%,不得分(扣3分)。

2、过程-预算执行-资金结余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存量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年末有项目资金结余,扣2分。

3、过程-预算管理-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相关财务制度虽然建立,但是内容不够完善,执行制度不到位,酌情扣1分。

4、产出-职责履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程度。根据履行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酌情扣1分。

以上共计扣7分,最终得分94分。

(三)自评组织过程

成立绩效自评小组,实施询问、检查等必要的工作程序并审阅项目资料和资金下达文件、抽查会计记录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等相关会计资料、复核预决算报表及编制依据。获取的资料和证据是充分的,实施的工作方法和程序是适当的。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绩效目标是否设立:据绩效目标是否设立、是否充分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绩效目标用以反映和考核整体绩效目标与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2.绩效目标准确性:根据①是否将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是否与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④是否与本年度预算资金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1.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69.15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125.92万元,预算调整率为76.09%,大于30%不得分。

2. 支出进度: 每发生一个项目按进度要求完成资金下达的。

3. 2019年末有项目资金结余。

4. 2019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3.93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8.75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55%,未超过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数。

预算管理

1. 管理制度健全性: 根据财政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以及内控文件的要求,2016年我局制定了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制度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但是内容不够完善,执行制度不到位,

2. 资金使用合规性: 严格按照资金来源、用途使用资金;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按制度办事,确保每一分钱都落到实处,每一环节按程序进行。

3.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整性: 能按规定时间、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预决算信息,并做到信息资料真实、准确。

资产管理

1. 管理制度健全性: 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资产管理安全性: 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三)产出情况分析

职责履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2019年,昌宁县环境保护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悉心指导下,依法履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全力推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四)效果情况分析

履职效益1、根据实际或未来以及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进行客观、综合的评定。我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环境保护重点,夯实监管基础,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升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2、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昌宁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评价得分94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量化并细化相应的绩效指标,以进行更准确、更完整的预算编制。

2、加强项目管理和实施中各个环节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及业务能力,例如:申请资金、项目报账、与实施单位沟通等工作效率和能力。选择合作实施单位时进行多方位考察,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完成项目建设。

3、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资金支出按照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进行,重大项目支出应按规定进行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不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

4、严格执行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到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5、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加强财务法律、法规学习。

6、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及时报账、结余资金及时按相关规定交回财政。

7、“三公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是使干部职工的行为趋向于组织目标;二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三是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在整体考核中。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亲自落实,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总体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等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强化制度落实。明确责任,按照内控管理要求,重新对岗位职责进行梳理,做到了分管明确化,岗位清晰化,责任具体化,切实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三是加强监督,立行立改。加大对内部控制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不断发现问题、改进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